虚增收入利润 西陇科学遭处罚

http://ddx.gubit.cn  2023-07-10 09:37  西陇科学(002584)公司分析

作者:木木

近日,西陇科学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

经查明,西陇科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其中,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7,647,922.97元、营业成本合计595,989,246.87元、利润合计1,658,676.10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9.57%、10.34%、2.04%。2021年度虚増营业收入合计1,457,764,040.40元,营业成本合计1,444,283,514.95元,利润合计13,480,525.46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1.32%、22.98%、5.93%。2022年上半年虚増营业收入合计785,354,194.46元,营业成本合计777,229,329.99元,虚增利润合计8,124,864.47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2.94%、22.97%、8.98%。2023年4月29日,西陇科学发布有关上述差错更正公告。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西陇科学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西陇科学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二、对黄少群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三、对黄伟鹏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四、对张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五、对王庆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西陇科学在公告中称:根据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问题已整改完毕。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