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ST深天、瑞斯康达、西陇科学索赔征集中

查股网  2023-12-25 22:50  西陇科学(002584)个股分析

2023年10月27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达的王赤昌《民事判决书》【(2022)苏01民初2178号】,判决:“王赤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所持4,861,575股康尼机电股票返还给康尼机电,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王赤昌未能足额返还前述股票,对于未能返还部分,王赤昌应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14.86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除了康尼机电以外,最近有还有ST深天瑞斯康达西陇科学等股票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康尼机电披露龙昕科技虚假财务信息被处罚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4号),2021年7月31日,康尼机电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康尼机电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及违法事实如下:康尼机电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况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瑞斯康达开展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

2023年9月14日,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3803)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6号)。

经查明,瑞斯康达违法事实如下:

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某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33.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32.9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西陇科学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2023年7月7日,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002584)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

经查明,西陇科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其中,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7,647,922.97元、营业成本合计595,989,246.87元、利润合计1,658,676.10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9.57%、10.34%、2.04%。2021年度虚増营业收入合计1,457,764,040.40元,营业成本合计1,444,283,514.95元,利润合计13,480,525.46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1.32%、22.98%、5.93%。2022年上半年虚増营业收入合计785,354,194.46元,营业成本合计777,229,329.99元,虚增利润合计8,124,864.47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2.94%、22.97%、8.98%。2023年4月29日,西陇科学发布有关上述差错更正公告。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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