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诉讼程序新进展、西陇科学虚构贸易业务,购买了这几家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索赔
记者 萧峰
2024年4月11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 号)。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宏达新材、西陇科学、国城矿业、罗普特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宏达新材诉讼程序新进展
经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宏达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代理的投资者与宏达新材股票索赔案已于2024年11月15日被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宏达新材诉讼时效将于2025年1月到期,受损的投资者需尽快提出索赔。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7日至2022年1月1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西陇科学虚构贸易业务
2023年7月7日,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西陇科学;证券代码:002584)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其中,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7,647,922.9元、营业成本合计 595,989,246.87 元、利润合计 1,658,676.10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9.57%、10.34%、2.04%。2021年度虚増营业收入合计1,457,764,040.40元,营业成本合计1,444,283,514.95元,利润合计13,480,525.46 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1.32%、22.98%、5.93%。2022年上半年虚増营业收入合计 785,354,194.46元,营业成本合计 777,229,329.99元,虚增利润合计 8,124,864.47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 22.94%、22.97%、8.98%。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提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国城矿业错误适用会计准则
2023年12月5日,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发布公告称:国城矿业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号)。国城矿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2月,国城矿业下属孙公司天津国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瑞)分别与上海贸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贸远)和上海乐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勒)签订《锌锭购销合同》进行点价交易。天津国瑞与受同一方控制的上海贸远和上海乐勒分别签订购销合同,本质上是通过获取购销双边交易点价权,以获得对应期货合约价格波动的损益。国城矿业对上述业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而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国城矿业对天津国瑞上述业务错误适用会计准则,导致其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222.98万元,占披露金额44985.24万元的22.73%;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8268.50万元,占披露金额103590.86万元的17.64%;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1056.62万元,占披露金额146841.95万元的21.15%。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tz315-wh)初步判断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罗普特提前确认项目收入
2023年11月1日,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发布公告称: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2023]2号、[2023]3号)。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2020 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5月1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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