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7 00:47  奥拓电子(002587)公司分析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议案中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3年8月7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1、公示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6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联系监事会主席、人事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均可,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现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在公司(含控股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