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04:32  奥拓电子(002587)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1、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影响,行业需求持续下降

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变化因素影响,千百辉所处景观照明行业需求减少,景气度持续下降。2021年4月,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强调要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推进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随着国内经济形势逐渐向好,“十四五”期间我国夜间经济有望迎来新热潮。不过,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整体基调下,受政策传递时效性的影响,行业需求恢复尚需时日。

2、房地产市场持续疲弱,公司未能找到合适的建设时机

近年来,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房地产行业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1一8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8.8%,商品房销售同比下降7.1%。商品房销售额下降3.2%。8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同比增长18.2%。今年8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93.56,已连续5个月下滑,且跌幅不断扩大。待售面积与去化月数均接近2016年初水平,房地产市场库存压力依然较大。今年8月份百城房价指数环比涨跌城市个数基本持平于7月份,全国范围内房价仍存在调整压力。“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剩余募集资金大部分系规划用于研发场地购置,基于公司及千百辉业务开展情况、房地产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该项目按原规划继续投入募集资金无法满足公司办公及未来发展的需求。

3、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引导和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自身战略发展布局以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市场变化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建设时机,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无法投入,形成阶段性闲置;另一方面公司新业务开拓及日常运营维护等需要持续投入运营资金,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融资成本。

综上,经审慎研究论证,为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谨慎、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及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公司拟变更“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的用途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2021年1月,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南京奥拓、惠州奥拓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935.72万元。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南京奥拓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惠州奥拓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为2022年度内并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结合内外部情况变化,公司审慎决定调整“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并延期“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截至2023年9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再投入金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本次拟延期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截至2023年9月30日,“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74.40万元,项目投入进度22.49%。“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25.54万元,项目投入进度30.64%。

(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宏观环境及行业整体需求变化,生产厂房装修、新生产线产能扩建以及软件采购等实施进度有所放缓,两个项目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公司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决定将募投项目“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根据中长期战略规划、结合目前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了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现状,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本次延期“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

上述变更和延期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延期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和延期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投资进度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向股东大会审议提交相关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延期“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和延期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保荐机构意见

(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用途的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广发证券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用途的核查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允性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5)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6)截至2022年度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81名,注册会计师340名,从业人员总数122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3名。

(7)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总收入31,604.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348.8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321.94万元。2022年度,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41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854.25万元 ,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1次。

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共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谢翠,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余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余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宗龙,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曾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谢翠、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于2022年3月21日因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审计项目收到山东监管局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2022]12号警示函。

3、独立性

中喜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