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致行动人持股累计变动达5%时未按规停止交易,瑞康医药股东张仁华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8月24日向瑞康医药股东张仁华下发监管函。其和韩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互为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8836.79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31.59%下降至25.72%,累计变动比例达到5.87%。其于2023年5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500万股,减持比例为1%。其和韩旭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交易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