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中“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等相关表述对应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其他事项及内容不作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并在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24日、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并形成《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现公司就本次修订及更新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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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 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5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等相关公告。
目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尚在推进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23年12月23日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二、 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将于2023年12月23日到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将于2023年12月23日到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6楼602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3年5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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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1、2、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和17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4:00一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4楼406证券部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李建林、何华燕
3、联系电话:0575-87658897;0575-87605817 传真:0575-87659719
4、邮政编码:311835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0
2、投票简称:万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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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