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于2023年6月16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表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须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5、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1)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详见附件1);
2、董事候选人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2);
3、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23年5月10日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林、何华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5-87658897;0575-87605817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
邮政编码:311835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
附件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正楷) 同意被提名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郑重承诺:本人向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被提名人(签署):
日期: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于2023年6月16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监事选举方式
本次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监事候选人提名表见附件)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
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书面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
2、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
2、监事候选人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
3、监事候选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4、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23年5月10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林、何华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5-87658897;0575-87605817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
邮政编码:311835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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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正楷) 同意被提名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郑重承诺:本人向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被提名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