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01证券简称:龙佰集团公告编号:2023-111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09月30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和奔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庆飞会计机构负责人:郭良坡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和奔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庆飞会计机构负责人:郭良坡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和奔流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01证券简称:龙佰集团公告编号:2023-109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周五)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3年10月8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和奔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经董事会核准,认为《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需要,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总股本2,386,293,256.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715,887,976.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在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份总数较本公告披露日发生变化,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01证券简称:龙佰集团公告编号:2023-110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周五)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3年10月8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需要,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总股本2,386,293,256.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715,887,976.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在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份总数较本公告披露日发生变化,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01证券简称:龙佰集团公告编号:2023-112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自2013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总费用为2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截至2022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业务收入为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9家,主要审计的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斌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余建国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顺利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的审计费用为2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2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本期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本期审计费用系公司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13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01证券简称:龙佰集团公告编号:2023-113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至提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10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3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至提案2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以普通表决方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邮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54191
联系电话:0391-3126666电子邮箱:002601@lomonbillions.com
联系人:王旭东王海波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1”,投票简称为“龙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