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电、新纺退、世纪华通、浩丰科技索赔进行中

查股网  2024-08-07 23:11  世纪华通(002602)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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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还有新纺退、世纪华通浩丰科技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ST旭电收到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ST旭电(000413)于2024年7月5日发布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的公告,ST旭电2024年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95.95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ST旭电、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ST旭电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ST旭电于今年五月被立案,受损股民可关注参与索赔。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律师提示新纺退受损股民尽快加入维权

新纺退(002087)于2024年4月28日发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显示,新纺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新纺退涉嫌虚增、虚减营业收入,导致2016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新纺退涉嫌以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

(二)新纺退涉嫌以重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

(三)新纺退涉嫌以母子公司之间购销业务等虚增、虚减营业收入。

二、新纺退涉嫌虚减、虚增营业成本,导致2016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1年新纺退通过调整原材料入账数量、金额或凭证,虚增产成品数量等方式虚减营业成本。

三、新纺退涉嫌虚增存货,导致2016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2年新纺退因虚减营业成本等因素影响,导致虚增存货。

四、新纺退涉嫌虚增研发费用,导致2016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2年新纺退通过拆分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等方式虚增研发费用。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世纪华通发布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世纪华通(002602)于2024年4月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关注到,2024年8月3日世纪华通发布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6,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41%,最高成交价3.26元/股,最低成交价3.25元/股,成交总金额998,664.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定。世纪华通于2024年4月被拟处罚,受损股民可关注参与索赔。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4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浩丰科技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浩丰科技(300419)于2024年7月30日发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浩丰科技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800万元到1,2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500万元到900万元。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6,180.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16,522.34万元。公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浩丰科技于2023年12月被立案,受损股民可关注参与索赔。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12月27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