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丰、世纪华通接百万罚单!有股民已启动索赔诉讼
近日,有两家A股上市公司信披违规案取得新进展。ST浩丰(300419.SZ)、世纪华通(002602.SZ)均于11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券诉讼专业律师之一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徐越惠律师告诉记者,其代理的部分ST浩丰股民及世纪华通股民已分别向北京金融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材料,目前等待法院消息。
ST浩丰火速被罚
11月6日晚间,ST浩丰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局对ST浩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此时距离ST浩丰收到北京监管局预处罚仅过去不足半月。
经北京监管局查明,ST浩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ST浩丰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ST浩丰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ST浩丰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据悉,徐越惠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ST浩丰受损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目前等待法院进一步审核。
世纪华通收八百万罚单
11月6日晚间,世纪华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世纪华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高达八百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材料,目前正等待法院进一步消息。
值得关注的是,同日晚间,世纪华通发布《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表示,因公司2018-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2024年11月8日起,公司的股票简称变更为“ST华通”,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初步索赔条件及所需资料
徐越惠律师分析,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证券虚假陈述被揭露后,投资者就有权提起诉讼。
经分析,符合下列初步条件的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1、ST浩丰(300419.SZ):在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2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2、世纪华通(002602.SZ):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通过“索赔通”公众号登记损失情况,经核算损失符合条件者可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另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若符合条件,还可提供以下初步索赔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3、股票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