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为满足互联网创新营销业务的经营需求,提升管理效能。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芦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姚朔斌先生购买其名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的办公房产,用于开展互联网创新营销业务办公,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6,483,200.00元,总建筑面积合计969.60平方米。
关联董事姚朔斌和姚硕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为满足公司运营发展周转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申请总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三年,由启东姚记扑克实业有限公司为该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担保。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其中票据承兑和国内信用证的保证金比例,以银行授信要求为准,相关授信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不再对上述银行的单笔融资事项进行逐笔审核和出具相关决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为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提高资产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芦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芦鸣网络”)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1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其中芦鸣网络作为成员单位,切分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业务开展期限为二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定于2023年5月21日下午14:00 在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42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十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7104 债券简称:姚记转债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4年4月30日正式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2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具体方式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15: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4、投资者参加方式: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x9BvCS6KQ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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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姚朔斌先生、独立董事江英女士、财务总监梁美锋女士、董事会秘书卢聪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7104 债券简称:姚记转债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决定对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166.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监事会关于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更正的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19人调整至217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71.5万份调整为566.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完成了566.5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每股25.93元调整为每股25.43元。
7、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136.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注销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11.5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拟合计注销248.0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每股25.43元调整为每股25.13元。
9、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对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120.9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注销任职单位不再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离职的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1.5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拟合计注销152.40万份股票期权。
10、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每股 25.13 元调整为每股 24.88 元。
11、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对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166.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关于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层面在行权期的3个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层面的第三个行权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剔除股份支付费后,相比2019年,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120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未满足行权条件。
三、注销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中1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合计166.10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合计166.10万份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的增长率未达到120%,根据《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合计166.10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七、律师法律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 相关激励对象不得行权,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7104 债券简称:姚记转债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80.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8%,行权价格为14.66元/股。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2月3日到2022年12月1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更正的情况说明》。
4、2022年12月1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进行了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人数129人,授予总数量1,400.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条件进行了审核。
6、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2人,授予总数量400.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条件进行了审核。
7、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每股14.91元调整为每股14.66元,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每股7.46元调整为每股7.21元。
8、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29人调整至113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400.00万份调整至1,258.00万份。注销30名激励对象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42.00万份和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董事会确认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二、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1月13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1月17日。董事会认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行权价格由每股14.91元调整为每股14.66元,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每股7.46元调整为每股7.21元。
2、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由12人调整为11人,授予总数量由400.00万股调整为390.00万股。
3、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29人调整至113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400.00万份调整至1,258.00万份,并注销30名激励对象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42.00万份和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行权安排和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一)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其行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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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4.66元。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日起至2025年1月12日止。
5、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0人,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85万股,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的比例为0.21%。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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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唐霞芝因职务变更,不再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故未单独列示。
梁美锋女士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2、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子公司层面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0万份。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80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卢聪女士于2023年5月11日任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股份2万股,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其根据对二级市场判断做出的减持操作,且在减持期间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此之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部分已达成。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有99名,共计280万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有10名,共计85万股。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有30名激励对象未满足行权条件,其中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4名激励对象因子公司层面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不得行权,共计142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有1名激励对象因子公司层面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不得解除限售,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
十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所涉及的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为9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280份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手续和1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8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十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前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7104 债券简称:姚记转债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2月3日到2022年12月1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更正的情况说明》。
4、2022年12月1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进行了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人数129人,授予总数量1,400.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条件进行了审核。
6、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2人,授予总数量400.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条件进行了审核。
7、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每股14.91元调整为每股14.66元,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每股7.46元调整为每股7.21元。
8、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29人调整至113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400.00万份调整至1,258.00万份。注销30名激励对象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42.00万份和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董事会确认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在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金超、赵天、褚斌、胡文强、肖月、石亮亮、李倞、宋秀文、薛安东、王永达、黄耀锋、袁芬、袁玮、董明哲、杨威、孙冶等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此外,由于2023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鱼竞技(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考核未达标,侯擘、王通、刘冠桦、吴良德、李山、张伟、王开毅、黄越昕、高玉涵、张然然、申和佳、王海晶、李贺、陈松等14名激励对象未满足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142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中因个人原因离职,注销的股票期权96万份;未满足行权条件,注销的股票期权46万份。
本次合计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142万份。注销完成后,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9人调整至113人,授予股票期权总数量由1,400万份调整为1,258万份。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部分已达成。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有99名,共计280万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有10名,共计85万股。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有30名激励对象未满足行权条件,其中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4名激励对象因子公司层面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不得行权,共计142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有1名激励对象因子公司层面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不得解除限售,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30名激励对象合计142万份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前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