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10-30 00:00  大连电瓷(002606)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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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06证券简称:大连电瓷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89.70%,主要原因系2024年出口业务表现强劲,国内批次产品中标金额持续增长,国内外订单总量均创公司历史新高。受益于公司在2023年获得超过7亿元的特高压项目订单,本报告期内特高压项目发货和验收较快,其中重点项目有“陇东-山东”、“金上-湖北”、“宁夏-湖南”、“哈密-重庆”等;同时公司海外项目如沙特、越南等国家重点电力项目也陆续发货并确认,公司在手订单持续高效转化,销售收入处于较高水平,因而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较大;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302.08%,主要原因系一方面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特高压产品比重较上年占比提升,且出口业务中部分区域产品毛利率较高,整体高附加值产品的销售比重较上年同期有明显上升,进而推动报告期整体毛利率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江西工厂自试生产以来,经过一年多的调试运营,设备和人员日益磨合、管理体系日臻完善,在充足订单的驱动下,江西工厂产能陆续释放,规模效益突显,不仅在2024年6月实现了盈亏平衡,还相较于前期的高运营成本有了明显的下降,有效的降低了成本支出。因而本报告期利润水平在各方因素影响之下有显著增幅;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90.2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430.6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归母净利润增加所致;

  5、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加304.2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归母净利润增加所致;

  6、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加303.7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归母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4,27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该账户持有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未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32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279,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7%,最高成交价为7.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2元/股,支付金额为30,000,49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0月29日,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应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军会计机构负责人:韩霄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应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军会计机构负责人:韩霄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6证券简称:大连电瓷公告编号:2024-05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大连电瓷”)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9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已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本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桂许燕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桂许燕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

  其联系方式为:

  电话:0571-85097356;

  传真:0571-85097356;

  邮箱:gxuyan@insulators.cn;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简历

  桂许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8月出生,硕士,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先后任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高级专员、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大连电瓷证券部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大连电瓷证券部部长。

  桂许燕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要求,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桂许燕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量的比例为0.000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桂许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06证券简称:大连电瓷公告编号:2024-05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32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3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5,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0.0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74元/股,首次回购股份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50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3年12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279,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7%,最高成交价为7.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2元/股,支付金额为30,000,49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4、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0月29日,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279,400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6证券简称:大连电瓷公告编号:2024-05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4年第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及

  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准确反映经营情况,夯实发展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4年第三季度资产负债表的各类资产进行初步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39.76万元。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39.76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739.76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4年7-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2.67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7-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42.67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