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查股网  2025-01-21 00:00  中公教育(002607)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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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09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5日通过邮件及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1月27日任期届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李永新先生、何有立先生、孙维先生、金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1.1关于选举李永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关于选举何有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关于选举孙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关于选举金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1月27日任期届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陈玉琴女士、江涛先生、江荣海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2.1关于选举陈玉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关于选举江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关于选举江荣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前述候选人声明等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2月14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决定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1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1月27日届满,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张红军先生、刘伟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个人履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张红军先生、刘伟伟女士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张红军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至2008年,任职上海海事大学教师;2008年至2018年,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兼助理总裁;2018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张红军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红军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红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刘伟伟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3月至2023年8月,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兼总裁助理;2023年8月至今,任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

  截至目前,刘伟伟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伟伟女士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伟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11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1月27日届满,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永新先生、何有立先生、孙维先生、金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玉琴女士、江涛先生、江荣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个人履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江涛先生、陈玉琴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江荣海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江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说明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永新先生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因公司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2022年4月27日、2022 年8月24 日,李永新先生分别受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公司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公司董事会认为:李永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创始人,自公司创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拥有多年的管理经验和深厚的行业积累,具备良好的领导及决策能力,对公司的股权稳定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李永新先生在受到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并深刻反省了相关问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前期违规事项已有充分的认知与改正。因此,选举李永新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四、其他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任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非独立董事简历:

  李永新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进入教育培训行业自主创业,2000年进入公务员考试培训行业,有近20年的公职类考试培训研发、教学及企业管理经验。2005年至2010年,担任北京中公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0年至2015年11月,担任北京中公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总裁;2015年11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2月至今担任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永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944,407,232股,持股比例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1%,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永新先生与鲁忠芳女士、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李永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因公司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2022年4月27日、2022 年8月24 日,李永新先生分别受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公司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次任职不会影响公司后续规范运作。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永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何有立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9年进入教育培训行业;2005年至2010年,负责北京中公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运营方面的工作;2010年至2015年11月,担任北京中公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副总裁;2015年11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担任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有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何有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有立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有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孙维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进入教育培训行业。2010年9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校长;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孙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维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金桦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进入教育培训行业。2008年4月至2022年1月,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校长、四川分公司副校长;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执行校长;2023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金桦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桦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金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简历:

  陈玉琴女士,汉族,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共产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全日制本科,经济学学士,清华大学在职研究生。1987年8月至1992年3月,在清华大学任教;1992年4月至2005年8月,在国有银行工作,历任支行部门副经理(主持工作)、部门经理(信贷审批人、风险管理与内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升格支行行长(兼党支部书记)等职;2005年8月至2020年12月,在股份制银行工作,历任分行专职审批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支行行长(兼党支部书记)等职;2020年12月底退休;2021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3日,担任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1月28日至今,担任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玉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陈玉琴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玉琴女士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玉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

  江涛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四川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会计学院财务系副主任,兼任四川交投中油能源有限公司、多普勒电梯股份公司财务顾问。2020年9月至今,担任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担任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28日至今,担任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江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江涛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江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

  江荣海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和政治学博士。曾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已退休。

  江荣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江荣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江荣海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江荣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10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上午在公司一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5日以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

  2、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红卫女士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于2025年1月27日任期届满,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张红军先生、刘伟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1.1关于选举张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关于选举刘伟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本次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一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三、备查文件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公告编号:2025-019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4日(周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周五)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周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5年2月10日(周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中公教育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相应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现场、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25年2月11日 9:00一11:30,14:00一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中公教育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

  联系邮箱:ir@offcn.com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3433677

  联系人:龚亚芳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7

  2、投票简称:“中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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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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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