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中公教育不能因资金链问题免责中公教育延期退款属擅自变更核心条款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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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中公教育不能因资金链问题免责##中公教育延期退款属擅自变更核心条款#】据媒体报道,武汉市民刘小姐于2024年6月报名参加中公教育的“不过包退”培训班,缴纳学费2万多元,合同明确约定若未通过笔试,中公教育需退还1.7万元费用。当刘小姐考试失利并提交退费申请后,机构却告知她需分17年退还,每年仅退款1000元,直至退完1.7万元,刘小姐对此感到无奈。工作人员称,提出这样的条件是因为中公教育资金链出现了问题。根据最新退费政策,2022年至2023年的学生,退款费用在2万元以上,一年退一次款,一次退1000元,2万元以下则一年退500元,直至退完为止。2024年以后的学生改为一年退两次,每次退款10%。工作人员说:“但到了那个时间段,能不能按照10%的比例来支付,只有到时候才知道,我也控制不了资金。”并建议刘小姐采用诉讼的方法解决问题,该机构可以提供网上起诉系统,网上就可以申请,等开庭即可,刘小姐也不需要请律师,胜诉率100%,但是需要等。还有一种就是钱款抵物资,抵扣60%的物资,剩下的钱30天左右退还。《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单方面变更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中公教育与刘小姐的原始合同明确约定了退费条件与标准,而机构以“资金链问题”为由将1.7万元退费周期延长至17年,属于擅自变更合同核心条款。从合同履行角度看,退费义务属于机构的主要债务,其单方面设置17年分期的行为,实质是通过不合理延长履行期限逃避债务,构成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便机构声称“资金链问题”,也不能成为免除违约责任的法定事由,除非双方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按原合同履行。此外,机构工作人员关于2024年后学生退款比例不确定的表述,进一步暴露其预期违约意图,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主张中公教育承担违约责任。这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表述,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中公教育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律师支招应对中公教育退费难#(全媒体记者 张博 见习记者 张婉莹) 视频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