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充分向投资者披露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ST爱康及董事长等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ST爱康6月4日公告,公司于6月4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ST风险”提问时,直接回复“目前公司不存在被ST的风险”,未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相关回复不准确、不完整。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公司董事长邹承慧(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兼高级副总裁田野违反了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对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