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多项违披,爱康科技002610拟被罚1200万
2025年5月15日,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爱康科技)披露,收到了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一、爱康科技 2019年至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
(一)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爱康科技通过少计借款费用方式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四)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爱康科技 2024年部分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拟决定对爱康科技并处1200万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爱康科技002610,且在2024年4月30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公司目前已退市,主营包括边框产品、支架产品、高效光伏电池组件产品、新能源发电与综合电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