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拟定增募资不超8亿元 股价跌1.77%

查股网  2024-01-02 15:18  哈尔斯(002615)个股分析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日讯哈尔斯(002615.SZ)今日股价收报7.20元,跌幅1.77%,总市值33.59亿元。

  哈尔斯日前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公司将超出部分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额中调减,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目(一期)。

  哈尔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哈尔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哈尔斯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哈尔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哈尔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9,942,89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预案公告日,哈尔斯总股本为466,476,332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23,624,485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94%。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后,吕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哈尔斯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5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689.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311.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2.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027.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