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和股份:深圳证监局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出具警示函
11月20日晚间,瑞和股份(002620.SZ)发布公告,11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4月18日,瑞和股份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2年度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修正的主要原因为非经常性损益核算不规范,导致2022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决定书称,瑞和股份董事长李介平、总经理李冬阳、财务总监林望春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瑞和股份、李介平、李冬阳、林望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