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9.94元/股(含)【因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原“不超过30.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29.9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999,9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3.01%,最高成交价为29.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3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2,462,213,.44元(不含交易费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3证券简称:亚玛顿公告编号:2023-03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062,5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6,146,684.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5,076,532.22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97,737,773.41元,本年度使用67,338,758.81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665,076,532.2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5,980,079.74元,与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0,380,843.94元的差异为人民币274,400,764.20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及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金额295,000,000.00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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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6月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经开区支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天宁支行(以下简称“江南银行天宁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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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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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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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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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3证券简称:亚玛顿公告编号:2023-04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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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作》,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新股39,062,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后,金额为人民币988,00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6,146,684.00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及各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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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自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累计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9.44亿元,其中已到期赎回6.64亿元,取得投资收益413.9万元,尚有2.8亿元理财未到期。具体情况参见公司发布的相关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购买的进展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3、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内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募集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要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通过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亚玛顿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23证券简称:亚玛顿公告编号:2023-03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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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30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审核意见,具体内容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募集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3证券简称:亚玛顿公告编号:2023-03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30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颖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3证券简称:亚玛顿公告编号:202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