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成都路桥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
中新经纬8月21日电 据四川证监局网站21日消息,四川证监局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成都路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成都路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信托理财相关信息披露违规。
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成都路桥合计购买中铁信托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共15600万份,对应金额15600万元。公司关于该信托计划的购买理由、安全性、流动性等披露不完整、不准确;公司未及时披露信托计划及相关信托贷款发生延期兑付、逾期,且年报中关于信托贷款续期的披露不准确;公司2023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将用于购买并代持信托计划的款项列报为预付账款,导致披露的预付账款金额不准确;公司2021、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关于该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不完整。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四十六条。
二是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规范。
成都路桥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完整,未包含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的召集人姓名或名称、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有关要件。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载明个别自然人股东对部分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四十一条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成都路桥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在上述事项发生期间,刘峙宏、向荣、王培利作为成都路桥董事长(向荣、王培利兼任总经理)、孙旭军作为公司总经理、左宇柯、王超作为财务总监、黄振华、李志刚、张婉作为董秘,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王培利、张婉、王超、刘峙宏、向荣、孙旭军、左宇柯、黄振华、李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官网介绍,成都路桥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金7.57亿元,于2011年深交所上市。成都路桥是一家集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基础建设项目为主业、融合多元产业发展的企业集团。
最新业绩方面,成都路桥预计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068.38万元至3090.40万元,上年同期为盈利465.81万元。成都路桥对此解释称,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因工程回款滞后按会计政策计提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以及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所致。(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