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04:59  仁智股份(002629)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002629证券简称:仁智股份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51.09%,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支付商业票据诉讼案件和解款项、归还银行借款及支付设备款所致;

  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76.84%,主要系本报告期末已背书的票据到期终止确认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74.93%,主要系本报告期末重分类至本项目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296.06%,主要系预付服务费用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290.45%,主要系本报告期备用金、押金等增加所致;

  合同资产较期初增加869.77%,主要系本报告期末合同结算余额结转至本项目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95.23%,主要系本报告期增值税留抵税增加所致;

  固定资产较期初增加49.18%,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油气田技术服务固定资产所致;

  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100%,增加14,411.90元,主要系生产线改造升级所致;

  商誉较期初增加936.78%,增加131,006.93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收购产生的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52.25%,主要系本报告期租赁经营场地产生的基建费用所致;

  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49.19%,主要系本报告期商业票据涉诉事项达成和解所致;

  合同负债较期初减少96.48%,主要系本报告期末合同结算余额结转至合同资产所致;

  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55.37%,主要系本报告期限制性股票解禁、回购义务解除及支付商业票据诉讼案件和解款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44.46%,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重分类至本项目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85.89%,主要系本报告期末已背书的票据到期终止确认所致;

  租赁负债较期初减少99.35%,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增加100%,主要系职场租赁根据新租赁及所得税准则确认的暂时性差异;

  库存股较期初减少50%,主要系限制性股票解禁、回购义务解除;

  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2,087.95%,主要系控股公司少数股东实缴资本金所致;

  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45.4%,主要系本报告期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应交增值税减少,对应的附加税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4.59%,主要系本报告期市场维护及拓展费用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6.17%,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7.45%,主要系本报告期投入的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92.13%,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借款减少及涉诉案件借款本金已于上年度还款完毕所致;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18.39%,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科技统计局拨款所致;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上年同期终止确认股权投资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69.73%,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回货款,对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合同资产增加,对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4.99%,主要系上年同期商业票据诉讼案件达成和解所致;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49.16%,主要系上年度计提利息的商业票据诉讼案件和解,和解后无需继续计提利息所致;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5.31%,主要系上年同期终止确认股权投资计提的所得税费用较多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5,790.60%,主要系本报告期控股公司利润增加以及上年同期少数股东损益较少所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1.81%,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业务增长及回款增加所致;

  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99.03%,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30.16%,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政府补助款及债务重组后冻结款项解冻;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0.6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业务增长对应支付货款增长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44.58%,主要系本报告期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7.63%,主要系本报告期回款增加及收到政府补助款,以及支付商业票据诉讼案件和解款较上年同期减少等综合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760.33%,增加165,123.94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固定资产金额较小所致;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出售股权投资收到股权转让款尾款所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系本报告期的收购的控股公司所持有的现金等价物大于支付的合并对价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483.50%,主要系本报告期购进设备增加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收购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8.51%,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出售股权投资收到股权转让款尾款、本报告期购进设备综合影响所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5.39%,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股权激励的认购款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4.42%,主要系涉诉案件调解协议规定的借款本金上年度已归还完毕;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7.35%,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借款减少及涉诉案件调解协议规定的借款本金已于上年度还款完毕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2.71%,主要系本报告期职场租赁费用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2.96%,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收到股权激励的认购款及归还涉诉案件调解协议规定的借款本金综合影响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9.4%,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股权激励认购款及股权转让款,本报告期支付设备款项等综合影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于2023年8月2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仍在推进中。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7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2,35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9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期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2,350,000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达到解除限售的时限要求。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温志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勇会计机构负责人:文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温志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勇会计机构负责人:文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29证券简称:仁智股份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470万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2,47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1,194.80万股增加至43,664.80万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聘、审核后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2)。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29证券简称:仁智股份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说明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及邀请选聘,提请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2023年审计费用将根据2023年度审计范围、行业标准及市场收费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系改制成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7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4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6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7.4亿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6亿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85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5家

  涉及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63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76.64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元。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小磊,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3年加入上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和25家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忠英,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9年加入上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和8家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9家上市公司和21家的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公司将根据2023年度审计范围、行业标准及市场收费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邀请选聘,根据邀请选聘结果,并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基于专业判断,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以上情况及公司邀请选聘结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等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29证券简称:仁智股份公告编号:2023-05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仁智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3、有关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提案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等前往登记;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6、登记时间: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7、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仁智股份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王晶、祝思颖;

  3、联系电话:0755-83200949;

  4、联系传真:0755-83203875;

  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仁智股份办公室;

  6、邮政编码:518000。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一: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9”,投票简称为“仁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受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