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仁智股份将被处罚
记者 萧峰
2024年9月30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29;证券简称:仁智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3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20年至2021年,仁智股份与深圳市鸿博中益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月变更为深圳市锦绣鸿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中益)、深圳市润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合新材料)、深圳市壹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发生资金往来。其中2020年1-6月累计发生额2,543.95万元,2020年累计发生额7,061.03万元,2021年1-6月累计发生额5,067.60万元。
仁智股份实控人、董事陈泽虹代理运营案涉期间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参与该业务的经营决策,管控前述三家公司与该业务相关的人员、资金。前述三家公司属于陈泽虹能重大影响的法人。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所述“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的情形。同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也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所述“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的情形,属于仁智股份的关联方,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2020年、2021年发生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9月30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中洲大厦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4,972,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4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1,202,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70,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5%。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方的议案》。
目前,仁智股份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是否符合索赔条件?索赔流程是怎样的?股民朋友可联系《投资快报》股票维权咨询、新闻报料渠道(tz315-wh)。报社将组织专业的金融315团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的一站式咨询服务支持,通过法律途径及时挽回投资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