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非经营性占资,申科股份及实控人、董事长等收监管函
中新经纬7月11日电 深交所11日向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科股份)及公司实控人何全波、何建东,董事长何建南等人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称,申科股份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建东通过浙江申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机电”)88.08%股份;2022年度,金轮机电通过向公司多结算委托加工费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192.62万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建南及其配偶孟珂娜通过在申科股份多报销费用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26.72万元。截至2023年4月24日,占用方金轮机电、何建南及孟珂娜已向公司归还全部资金占用款及利息。
深交所指出,申科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4.1.1条、第4.1.3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4条的规定。
申科股份实际控制人何全波、何建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4.5.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3条、第4.2.5条的规定。
申科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金轮机电、何建南、孟珂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3条、第4.2.5条的规定。
何建南同时作为申科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昶作为申科股份财务总监,未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4.3.1条的规定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8条的规定。
据申科股份2022年年报,何全波系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其现任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金华市金水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何全波、何建东系直系亲属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何建东系公司实控人之一,现任浙江申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金华市金水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官网介绍,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国内滑动轴承行业最大的研发、生产、销售企业,2011年11月在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主导产品为厚壁滑动轴承,主要配套于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发动机、电动机、鼓风机、水泵、压缩机、风机等各类旋转机械。
业绩方面,2023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约6136.32万元,同比增长9.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576.61万元,上年同期为盈利108.38万元。
二级市场上,申科股份11日报收于10.57元,涨幅2.52%。(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