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相关协议履行业绩补偿承诺,金安国纪业绩承诺方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金安国纪1月24日公告,公司1月24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承德天原药业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方天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印军转来的上海证监局《关于对天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周印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海证监局对天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印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印军作为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承德天原药业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9月30日,金安国纪披露《关于签署承德天原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公告》显示,金安国纪与承德天原、天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周印军签署《关于承德天原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金安国纪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方式取得承德天原80%股权。《协议》同时约定,天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印军承诺,承德天原2019年至2021年三年合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简称净利润)6,745万元,如未能达到相关承诺,天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周印军应当对金安国纪进行现金补偿,且天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周印军之间就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5月,经金安国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业绩承诺内容调整为:在总承诺利润金额6745万元不变的情况下,业绩承诺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期间调整为2019年、2021年、2022年,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2023年4月29日,金安国纪披露的《关于承德天原药业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显示,承德天原2019年、2021年、2022年三年合计实现净利润4209.1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
截至目前,天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周印军未按照相关协议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与公开承诺不符,构成了违反承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