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证券简称:公元股份公告编号:2023-06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震宇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41证券简称:公元股份公告编号:2023-057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摘要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关于2023年半年度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控股子公司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控股子公司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41证券简称:公元股份公告编号:2023-058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上午10:30在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李宏辉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核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新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元新能的产能和研发能力。此外,公司通过子公司在北交所上市,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同时本次发行上市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经营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元新能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元新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元新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方案,充分考虑了现阶段证券市场的情况,符合公元新能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元新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41证券简称:公元股份公告编号:2023-059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1、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原因、具体金额
2021年,由于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对公司应收票据出现逾期未兑付情况,公司分五个案件分别起诉了恒大集团的五家材料公司及其担保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18日、2023年1月10日、2023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持有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总付的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和《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55亿元(含以房抵债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部分),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44亿元,还有1.11亿元未计提。进入2023年,根据恒大集团披露的财务信息,恒大集团的财务状况并未好转,同时,公司起诉恒大的五个案件进展缓慢,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应收账款尚未计提的部分进行全额计提。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11亿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就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应收账款100%计提完坏账准备。
2、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处理过程和会计处理依据
公司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公司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公司以账龄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二、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需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6月30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1-6月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恒大及其成员企业合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计1.11亿元,同时将减少2023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11亿元。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1-6月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1-6月的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41证券简称:公元股份公告编号:2023-060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鉴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全球货币汇率、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对外币应收账款及外币预期收汇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相应订单的毛利及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3、交易场所: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2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鉴于近期外汇汇率波动较大,同时结合公司的境外市场开拓、出口业务收支的预期,从外汇保值、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及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的角度出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2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选择合作银行。
3、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4、交易期限
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2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金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交易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41证券简称:公元股份公告编号:2023-061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控股子公司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新能”“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元新能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陈云清
注册资本:13,915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四海路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系统研发、设计、安装,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硅片、太阳能电池硅棒、太阳能电池硅锭、太阳能灯具、太阳能光电设备、太阳能光电系统集成、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产品、移动电源、逆变器、泵、太阳能水泵控制器、电光源、塑料制品、铝制品制造、加工、销售,技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权益登记日:2023年6月30日):
■
(二)其他有关情况
公元新能自2022年12月12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自2023年5月19日起,公元新能调入创新层。
根据公元新能已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18)、《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23),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001.48万元、3,173.66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6.31%、13.17%,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二、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000,000)股(含本数)。公司及主承销商可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4,500,000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500,0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6.5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如询价)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需求,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1)其他事项说明: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公元新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公司的影响
公元新能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元新能的产能和研发能力,增强公司在新能源等领域的产业布局,巩固市场优势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元新能和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与公元新能在资产、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分别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且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为公元新能的控股股东,并且公司及公元新能均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公元新能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申请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元新能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公元新能本次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公元新能中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做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与公元新能本次北交所上市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参与申请发行上市等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签署发行上市相关决议、上市申报文件、声明承诺等事宜。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公元新能本次北交所上市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进行调整、变更或补充完善。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就公元新能本次北交所上市的各项事宜全权处理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北交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等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与北交所、证券监管机构沟通北交所上市申请的相关事宜,并根据北交所、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元新能本次北交所上市的各项文件等各项事宜进行调整、变更或补充完善。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决定与公元新能本次北交所上市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元新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元新能已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18)、《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23),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001.48万元、3,173.66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6.31%、13.17%,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公元新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元新能挂牌尚不满12个月,需在挂牌满12个月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且谨慎决策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41证券简称:公元股份公告编号:2023-063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新能”,证券代码“874007”)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公元新能于2023年8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下为公元新能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未经审计):
一、盈利能利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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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偿债能力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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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运情况
单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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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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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新能《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8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41证券简称:公元股份公告编号:2023-062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此次大会依据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予以召开。公司董事会确保本次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下午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2023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公元双浦新厂区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公元双浦新厂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和持股证书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6-84277186
传真号码:0576-81122181
联系人及其邮箱:陈志国zqb@era.com.cn
任燕清zqb@era.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公元双浦新厂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8020
(2)大会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2、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股票代码“362641”,投票简称“公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2023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公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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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1-3分议案无需再重复投票;
2、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填内直接打“√”。
委托人签名(盖章):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股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