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多份年报虚假陈述 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ST 太安、荣联科技、保利联合等股票索赔亦征集中

查股网  2024-01-06 09:06  荣联科技(002642)个股分析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5号)。

对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此前投资中国重工受损的股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索赔。事实上,除了中国重工以外,最近还有*ST太安荣联科技保利联合延华智能如意集团首航高科西陇科学思美传媒未名医药*ST围海江特电机ST富润新潮能源*ST华仪宜通世纪星星科技等股票索赔的线索征集也正在进行当中,相应受损的广大股民朋友可予以积极关注。

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12月21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国重工;证券代码:601989)发布公告称于2023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26号)。

经查明,中国重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文件、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 太安被行政处罚,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3年12月26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太安;证券代码:002433)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1号)。

经查明,太安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至2021年,康爱多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存货64,800,000元、140,610,000元、114,950,000元103,189,525.66元。2018年至2020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以下,简称宏兴制药厂)通过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方式虚增收入、利润。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分别虚增收入2,612,307.69元、10,078,484.67元、5,003,302.21元。通过上述方式,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5,996,384.68元、143,712,582元、115,928,145.58元、103,189,525.66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至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至2022上半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846,419.70元、205,265,742元、276,554,699.08元、269,269,391.59元、161,129,919.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22%、3.80%、5.10%、5.87%、3.61%。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相关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太安堂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中披露。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15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9月1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荣联科技被处罚,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3年12月29日,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荣联科技;证券代码:002642)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4号)。

经查明,荣联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并分别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2020年4月3日至2023年1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保利联合涉信披违规被处罚

2023年12月29日,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保利联合;证券代码:002037)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黔处罚字〔2023〕4号)。

经查,保利联合涉嫌违法的事实为,2019年至2021年期间,保利联合子公司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爆破)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并同日签订了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保利联合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其后签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保利联合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以上行为致使2019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1,976.07元,虚增净利润36,653,679.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95%;202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77,752,927.99元,虚增净利润65,892,497.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43.24%;2021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5,768,852.67元,虚增净利润200,267,416.27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导致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含当日)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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