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邢博晖、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人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查股网  2025-11-18 19:01  荣联科技(002642)个股分析

证券之星消息,11月17日荣联科技公开信息显示,邢博晖、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叶立萍、肖丽娟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兴华所为荣联科技出具的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荣联科技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减成本、虚增利润。兴华所为荣联科技2016年至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荣联科技2016年度和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肖丽娟、叶立萍,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肖丽娟、邢博晖。

二、兴华所在荣联科技2016年至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一)未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存货成本结转控制点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兴华所2016年将荣联科技“存货及营业成本的真实性”评估为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并且属于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当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2017年、2018年将“存货的存在性、准确性”评估为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并且相关控制预期有效,应当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荣联科技存货成本结转环节为手工控制,兴华所在2016年度至2018年度穿行测试中未将存货成本结转控制点识别为关键控制点,未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存货成本结转控制点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二)发出商品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在荣联科技2016年至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兴华所使用被审计单位手工制作而非由系统直接导出的资料时,未实施充分、必要的审计程序,评价该信息对实现审计目的是否可靠。兴华所对发出商品存在余额的订单抽样检查时,对异常样本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对被审计单位人员的解释作有效验证,未对异常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部分异常样本未在2018年审计底稿中体现。(三)发出商品函证程序存在缺陷在荣联科技2016年至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兴华所对发出商品函证设计的审计程序均包括“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态”,但兴华所未对发出商品的状态相关信息进行询证,对发出商品是否应及时结转成本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016年至2018年发出商品函证的回函比例较低。2016年和2017年部分回函存在异常,且审计底稿中未见函证替代程序执行情况。2018年未对询证函保持控制,且函证替代程序执行不到位,无法验证发出商品是否已被领用,无法达到替代函证程序的目的。兴华所未评价实施函证程序结果,未对回函异常情况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以消除疑虑。(四)营业成本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在荣联科技2016年至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兴华所选取销售订单匹配采购信息以检查成本结转情况,未通过科学的抽样方法将抽样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未明确2016年和2017年样本选取标准,未在2018年审计底稿中全面体现审计工作实际抽取的全部样本且未对此情况作相应记录。兴华所在荣联科技2016年至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肖丽娟、叶立萍是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肖丽娟、邢博晖是荣联科技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对兴华所的上述相关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罚决定如下:

对肖丽娟、叶立萍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邢博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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