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预重整新进展!7月19日前申报债权
仁东控股6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已发布,债权人需在7月19日前申报债权。债权申报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股票可能面临退市风险。
公司提示风险
公告显示,5月24日,根据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同意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6月14日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根据公告,未在仁东控股预重整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广州中院裁定受理仁东控股重整后,在正式重整程序内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预重整期间听证、磋商、表决等程序。仁东控股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也可向管理人说明债务或持有财产情况。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会议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会议召开时间及参会方式等事项。
若后续广州中院裁定受理仁东控股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受理日调整相应的债权审核结果,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作出的承诺和授权效力将延续至重整程序,债权人与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核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
债权申报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公司提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外,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表示,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债权人发生变更
回溯公告,2024年5月7日,公司收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州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审查。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
此外,仁东控股近日还披露关于债权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19年10月获得兴业银行借款3.5亿元,借款期限1年,由于未及时办理完成续贷事宜,且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出现了借款未能如期全额偿还的情形。截至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1日),兴业银行享有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2315.23万元,本息合计15735.8万元。兴业银行已将其对仁东控股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
根据兴业银行与中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6月4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已将其对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中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由中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合法取代兴业银行成为公司及相关担保人的权利人。
审读:熊永红
编辑:张典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