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年报存重大遗漏等!扬子新材及5人拟被罚超千万,1人10年禁入

http://ddx.gubit.cn  2023-08-01 20:09  扬子新材(002652)公司分析

  中新经纬8月1日电 扬子新材1日晚间公告,因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等,公司拟被处450万元罚款,前总经理胡卫林“10年禁入”并罚款500万元。此外,另有4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

年报存重大遗漏、虚假记载

  2022年12月,扬子新材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8月1日,扬子新材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9 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釆取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表示,经查明,扬子新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是关联关系情况。涉案期间,胡卫林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持股分别为16.4%、16.4%、12.3%,曾任公司总经理。通过股权代持,胡卫林持有苏州市开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开元金属)95%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等规定,胡卫林是扬子新材的关联自然人,开元金属是扬子新材的关联法人。

二是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其一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利用开元金属、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汇丰圆)、江苏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海丰)、苏州市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天创)等,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巴洛特)、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下称新永丰)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8亿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亿元。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其二是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7005.83万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条等规定,扬子新材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关联交易情况。扬子新材在 2020 年年度报吿中未披露该事项,该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是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证监会指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工商资料、账务资料、银行流水、相关合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扬子新材拟被罚450万

前总经理“10年禁入”罚500万

  证监会认为,扬子新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等规定,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行为。

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行为,签字确认扬子新材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长王功虎、时任财务总监秦玮签字确认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具有保证扬子新材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根据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对扬子新材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的行为,王功虎、秦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长孙哲峰、时任财务总监鲍俊签字确认2018年年度报告,具有保证扬子新材2018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涉嫌违法行为适用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2005年《证券法》)。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对扬子新材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孙哲峰、鲍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扬子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报告线索、配合调查、积极整改等情况,依据 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王功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秦玮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孙哲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鲍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按此计算,扬子新材及5名责任人合计被罚款超千万元!

  此外,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总经理,组织、实施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情节较为严重,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等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胡卫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扬子新材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根据本次《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扬子新材称,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将针对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扬子新材官网显示,扬子新材创立于2002年,2012年在深交所上市。经过近20年的耕耘,扬子新材逐渐发展为以“新材料+城市服务”双主业驱动的集团公司。

  财务方面,7月15日扬子新材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上半年续亏1250万元–1600万元,同比亏损有所收窄。对此,扬子新材解释称,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略有上升,公司经营较为稳健。

  二级市场上,8月1日扬子新材高开低走,收跌4.73%报3.02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