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信披违法案尘埃落定 上半年亏损额同比收窄
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王珞)扬子新材(002652)财务造假一事终于尘埃落定。8月2日,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经由证监会调查完毕,依法拟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及釆取市场禁入措施。
据告知书,扬子新材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
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是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利用开元金属等公司,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8亿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亿元。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二是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7005.83万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告知书显示,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行为,签字确认扬子新材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拟对扬子新材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董事长王功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秦玮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孙哲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鲍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扬子新材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扬子新材主要从事有机涂层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其产品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厂房、医疗场所、大型场馆等建筑项目建设、装饰以及家电行业产品的外观部件等。
扬子新材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50万元-1600万元,同比亏损有所收窄,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略有上升,公司经营较为稳健。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风险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约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