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雷新亚制程、智云股份、扬子新材、未名医药怎么办?律师:公司信披违规已被处罚,股民可拿起法律武器挽损

查股网  2024-09-20 23:53  扬子新材(002652)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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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新亚制程智云股份扬子新材未名医药等上市企业因涉信披违规等被监管处罚。对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专业律师向记者表示,依据相关法律,受损股民可提请诉讼索赔。

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新亚制程存在重大遗漏

2023年9月12日,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002388)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号)。近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收到法院通知,新亚制程投资者此前报名索赔的案件目前已进入诉讼程序。

2019年5月至2022年11月,新亚制程实际控制人徐琦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深圳市亿众鑫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众鑫达)等公司,徐琦和上述公司均构成新亚制程的关联方。其中,亿众鑫达于2019年4月成立。2019年至2022年,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入上述新亚制程关联方或其指定的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关联方归还贷款、缓解资金紧张情况。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新亚制程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254,047,900元、450,000,000元、984,694,000元和715,000,000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34.80%、68.40%和49.66%。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亿众鑫达的关联关系,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的违法情形。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信息披露不准确,智云股份被责令改正

2024年4月12日,智云股份(300097)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6号)。经查,2020年6月,智云股份收购了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81.3181%的股权,九天中创成为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2年九天中创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扬子新材被处罚

扬子新材(002652)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7,647,286.05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311,398.12元。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70,058,336.35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102,101.67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名医药遭证监会处罚

未名医药(002581)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95,408.32万元,但未名医药未按规定披露。2018年上半年、2018年全年、2019年上半年未名医药未披露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37,800万元、60,848.32万元和34,060万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3%、22.03%和12.33%,占当期净资产的13.2%、22.03%和12.22%。未名医药应当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事项,但未名医药未予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8月22日至2023年11月2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1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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