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参股公司宣告破产,亏损超4000万元深陷资不抵债

查股网  2026-05-08 16:00  扬子新材(002652)个股分析

新华日报财经讯 5月8日,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股票代码:002652.SZ)发布公告,其持股47.1910%的参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收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苏0507破申33号,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王金兰对巴洛特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扬子新材称,巴洛特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已对相关股权投资全额确认损失,此次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在此次事件之前,扬子新材自身经营数据及合规记录亦存在若干公开披露的负向信息。

巴洛特净资产为负4145万元,终因劳动仲裁无财可执进入破产程序

此次巴洛特被裁定破产清算,源于一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履约纠纷。据公告披露,在苏州市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相劳人仲案字(2025)第1253号仲裁调解书后,巴洛特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王金兰申请将该公司移送破产审查。2026年3月17日,法院将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审查,巴洛特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查明,巴洛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受理条件。公告同步披露了巴洛特的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巴洛特资产总额1631.43万元,负债总额5776.79万元,净资产为-4145.35万元,已明显资不抵债。2025年全年,该公司营业收入为349.76万元,净利润为-1050.87万元。

巴洛特注册资本4450万元,股权结构为苏州风行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0.6517%、扬子新材持股47.1910%、苗珍录持股2.1573%。

扬子新材公告表示,公司已对巴洛特应收款项中的厂房租金部分提起诉讼并获胜诉判决(《民事判决书》(2025)苏0507民初8303号),目前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将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进展并按规定申报债权。

未弥补亏损超3.17亿元,营收下滑同期由盈转亏

扬子新材当前的经营业绩同样面临压力。2026年4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17亿元,实收股本为5.12亿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对于亏损原因,公告称主要包括处置原境外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失,以及受市场环境因素影响导致营业收入下滑。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数据,扬子新材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28亿元,同比下降3.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上年同期盈利700.66万元转为亏损2833.22万元,同比下降504.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02.11万元。

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99.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1.95%。

胡卫林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受罚500万,关联交易与虚增营收被证监会查处

在此之前,扬子新材曾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罚。2023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5号)。

经证监会查明,2018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利用苏州市开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主体,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关联交易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涉及年末占用余额分别约为1.97亿元、3.63亿元。

2020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7005.83万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未在当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此外,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约1.37亿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证监会对扬子新材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公司亦多次收到深交所问询,包括2022年5月对营收同比下降48.21%的问询以及2023年5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可回收性等问题的关注。2026年3月13日,扬子新材披露,胡卫林资金占用问题经强制执行程序最终执行到位1862.65万元,该笔资金占用问题前后历时约6年。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金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