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5-03-28 03:17  茂硕电源(002660)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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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授信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32,300万元的担保,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300万元:其中,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最大限额担保为32,300万元。上述担保金额系公司为子公司的最大限额担保,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77%,子公司实际使用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

截至披露日,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项下的流贷额度0万,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为909.99万元,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7%。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1次定期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0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5-017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定期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1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年1 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1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0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5-018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产收益,根据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产品,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较低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额度: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出上述理财额度。

3、资金来源:公司购买短期银行产品所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产品范围和期限:购买风险低、流动性高的短期银行产品。公司不得投资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十二个月内。

5、购买短期银行产品的要求: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及时进行产品的购买或赎回,购买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6、与产品提供方的关系:公司与提供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实施方式:购买短期银行产品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短期银行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短期银行产品金额、选择短期银行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购买短期银行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强、风险低的短期银行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且短期银行产品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公司购买短期银行产品,虽风险较低,但购买的短期银行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低风险短期银行业务,做好低风险短期银行产品配置,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收益。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跟踪短期银行产品投向、产品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风控中心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短期银行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产品,且不涉及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1次定期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0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5-023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

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小额快速融资”),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 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 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 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事项须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0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5-016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半年度审阅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半年度审阅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中证天通协商确定。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2014年顺利完成特殊普通合伙改制,注册资本金1500余万元,多年来一直位列全国百强事务所前30位左右。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5、业务资质:具有证券期货业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多种服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203.41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2、上年末合伙人数量:51人

3、上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287人

4、2024年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宝林先生和张振先生

(三)业务信息

1、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45,415.45 万元

2、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4,357.35 万元

3、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3.19 万元

4、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5 家

5、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合伙人毛宝林和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振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事证券业务经验丰富,从业经历如下:

(1)拟任项目合伙人:毛宝林,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6份。

(2)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振,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五)诚信记录

1、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2、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宝林、张振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六)独立性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七)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13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2024年半年度审阅费用35万元)。2025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中证天通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对中证天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核查,董事会查阅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对中证天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1次定期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0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5-022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专利权

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的情况概述

深圳市政府为扶持优质企业,由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推出“2024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计划”优惠贷款项目;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深分”)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融资。为增强本次融资的偿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茂硕”)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拟为公司上述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贷款额度方案最终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 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 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 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出借方

1、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278219X2

3、成立日期:2005年11月30日

4、法定代表人:王兴海

5、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批准且总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担保方一

1、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6268F

3、成立日期:2011年4月1日

4、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樊庆峰

6、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 3510-23单元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非融资担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方二

1、公司名称: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694795935P

3、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4日

4、注册资本:11111.1111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董相毅

6、住所:博罗县罗阳镇鸿达(国际)工业制造城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充电桩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家用电器研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家用电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家用电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茂硕电源直接持有惠州茂硕100%的股权。

三、贷款及质押担保的基本情况

1、出借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贷款币种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可在贷款额度内按实际用款需求向银行申请;

3、贷款期限:1年,贷款期间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

4、贷款利率:双方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综合利率为准;

5、担保措施:

(1)以公司拥有的三项专利作为质押担保;

(2)高新投、子公司惠州茂硕为上述贷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7、质押担保期限:1年,质押期间以实际签署的质押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 具体贷款条款及担保措施,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及质押合同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实施,有利于为公司融资提供保障,该笔贷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更好的开展公司业务,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以专利质押贷款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1次定期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0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5-025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3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时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约调研”,点击网上说明会后输入“茂硕电源”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欣女士,独立董事施伟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楚长征先生,总经理袁红波先生,董事会秘书宋成展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