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唐山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董事会席位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大程度地发挥董事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调整董事会席位数量。调整后,公司董事会由五至十九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的具体人数将以股东大会实际选举产生的人数为准。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一人。外部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
鉴于上述调整,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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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内容未作修改,最终的修订信息以工商备案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的价格,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低于7,5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15,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回购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实施具体股份回购计划。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当前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二)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0.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后期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7,5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15,000万元人民币(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假设用总额15,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7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558%;
(2)假设用总额7,5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37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279%。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558%。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全部锁定,按照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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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7,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7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279%。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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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拟回购股份在实施相关事项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5,332,562,034.5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01,624,183.7元,流动资产2,979,442,048.38元。按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81%、5.00%、5.03%。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15,000万元人民币(含)上限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 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回购期间内,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份回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 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
3、公司本次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5、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