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实施主体:惟新科技(唐山)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2MACLCKEQX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6、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经济开发区临港经济园建业街2号(唐山北方瓷都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院内3号厂房);
7、营业期限:2023.5.31至无固定期限;
8、股权结构:惟新科技全资子公司;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字技术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唐山惟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建设的进度
该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和备案,取得环评、安评等手续,处于厂房装修和设备安装阶段。
二、投资建设项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建设项目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ITO靶材是指由锡、铟、氧三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靶材,具有优异的导电、透明性能和化学稳定性,广泛应用于LCD、OLED等显示器件领域。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的快速普及,以及智能家居、智能出行等新兴领域迅速兴起,ITO靶材需求量也不断增加。
由于当前信息化趋势的加速发展,ITO靶材需求量将会保持快速增长趋势。未来几年,LCD行业还将继续占据ITO靶材市场的主导地位,但OLED行业的份额也将不断上升。除此之外,尽管目前产业链中国内企业数量较少,但是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中国企业将有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近年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飞速发展,集成电路、显示器、太阳能光伏行业均有大量企业出现,我国已逐渐成为了世界上靶材的主要需求地区之一。在高端靶材方面,技术尚被日本、韩国、美国等少数国家所垄断。由于靶材市场具有极高的技术壁垒和客户认证壁垒,同时国际贸易格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国产替代迫在眉睫,使国内靶材企业有机会受益于国产替代所带来的契机。
惟新科技主要从事ITO(氧化铟锡)靶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打破国外的技术垄断,使用技术先进的湿法注浆生产工艺,已成功烧结出1550×250mm靶材,性能指标与进口同类靶材相当。
该项目的产品可以填补我国ITO靶材在中、高端平板显示器制造领域应用的空白,有利于提高国内ITO靶材原料加工、镀膜等整体技术水平,有利于提高ITO靶材平板生产工艺研究开发与人才培养。
本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整体经营业绩具有积极正向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电子信息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电子信息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次项目目前处于建设过程中,其建设周期、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能否完成相关技术研究并最终规模化量产具有不确定性。
4、由于目前项目产品尚未量产且未形成对外销售,因此无法预测该产品对惟新科技未来销售收入的影响程度。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半导体光刻胶核心材料光引发剂技术
研究和产业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为深化落实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材料+电子科技”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晶光电”)产品结构,填补国内空白,实现国产替代,解决光刻胶核心材料“卡脖子”问题,突破国际技术和市场垄断,有力提升我国光刻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彩晶光电拟投资建设“半导体光刻胶核心材料光引发剂技术研究和产业化项目”,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半导体光刻胶核心材料光引发剂技术研究和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半导体光刻胶核心材料光引发剂技术研究和产业化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渭华路北段19号(渭中路以西,径霞路以北,渭华路以东,泾环北路以南的331.65亩地块);
4、项目投资金额:总投资为28,930万元(含建设期利息);
5、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6、项目建设周期:预计24个月,具体实施进度以项目实际进展为准;
7、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总规模为光引发剂603吨/年。
(二)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实施主体: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6786253032;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注册资本:23,03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6、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渭华路北段19号;
7、营业期限:2008年10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8、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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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导航终端制造;专用仪器制造;电池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染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0、彩晶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建设项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建设项目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光刻胶是半导体工业的核心材料之一,又称光致抗蚀剂,是在微电子制造业中实现精细线路及图形加工工艺的关键性材料。根据其应用领域分类,光刻胶可分为半导体光刻胶、LCD光刻胶、PCB光刻胶等,下游主要用于半导体、平板显示和印刷电路板等领域。光刻胶的基本组分有树脂、溶剂、光引发剂、单体及其他助剂。光引发剂是光刻胶最核心原料之一,主要包括PAC(感光化合物,Photo-Active Compound)和PAG(光致产酸剂,简称光酸,Photo-Acid Generator),是光刻胶中真正“对光敏感”的化合物,决定了光刻胶感光度、分辨率等关键指标,其性能和成本直接决定光刻胶的竞争力。
光刻胶所属的微电子化学品是电子行业与化工行业交叉的领域,是典型的技术密集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日韩寡头企业垄断的技术和市场格局。国际市场方面,光刻胶和光引发剂的主要供应商集中在日韩企业。
目前,我国光刻胶产业链雏形初现,从上游原材料、中游成品制造到下游应用均在逐步完善,且随着下游需求的逐渐扩大,光刻胶市场规模显著增长。但由于我国光刻胶行业发展起步较晚,生产能力主要集中在PCB光刻胶等中低端产品,而半导体光刻胶等高端产品仍需进口,自给率较低。未来随着半导体光刻胶企业的技术突破和生产能力的提高,我国光刻胶产业结构将会进一步优化。
光刻胶及其关键材料的工艺技术、测试和下游认证均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近年来,光刻胶行业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光刻胶行业发展,为光刻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公司把握我国光刻胶市场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发展机遇,根据打造电子信息材料“第二增长极”战略,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并给投资者带来丰厚回报。本项目旨在完成光刻胶关键材料中试和量产工艺技术研究,形成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体系,建立成熟、稳定的品质控制标准和管理体系,实现光引发剂产品规模化生产,填补国内空白、实现进口替代,解决光刻胶核心材料“卡脖子”问题,突破国际技术和市场垄断,有力提升我国半导体产业链的自主可控水平。
彩晶光电长期围绕新型平板显示产业及相关电子信息行业开展显示类液晶材料、非显示类液晶材料、液晶单体和中间体、光刻胶核心材料、新能源材料等高纯电子信息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宽温混合液晶产品成果突破国际技术垄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项目可以依托彩晶光电的研发平台和技术基础,开展半导体光刻胶关键材料光引发剂制备技术的理论研究、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形成系统化的技术成果。目前彩晶光电已掌握TFT液晶面板正性光刻胶核心原材料光引发剂(PAC)及半导体集成电路光刻胶光引发剂(PAG)的生产技术及工艺,多项产品在目标客户处进行了性能测试。
彩晶光电拟在此基础上,通过本项目的开展完成产品中试和量产工艺技术研究,并最终形成光引发剂的产业化生产能力。
本项目目前尚处于前期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整体经营业绩具有积极正向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光刻胶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光刻胶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若公司通过银行融资、权益融资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合理确定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尚需办理项目环评、安评、能评等手续,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建设周期、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4、本次项目尚处于前期阶段,能否完成相关技术研究并最终规模化量产具有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
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晟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材科技”)100%股权。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收购事项。
康达晟璟与重庆致典晶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典晶科”)、重庆蓝洛瓷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洛瓷晶”)、上海御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御遥”)、上海量子绘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绘景”)、上海卡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卡翱”)、上海晶敖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晶敖”)及晶材科技签署了《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交易文件”)。
康达晟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分两次收购标的公司100%的股权,第一次使用38,860万元收购标的公司67%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010万元);第二次在标的公司完成其他约定的条件后,康达晟璟拟收购标的公司剩余33%的股权。第一次收购完成后,晶材科技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3年8月23日,晶材科技完成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康达晟璟持有其67%的股权。
二、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及第一次收购的估值
晶材科技原股东向康达晟璟承诺,标的公司于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预计分别可达到人民币4,000万元、5,000万元以及6,000万元。
基于前述业绩承诺以及各方对标的公司业务资质、商业资源、知识产权等各要素的预判,各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收购完成前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为人民币58,000万元(“第一次收购估值”),对应标的公司每元注册资本价格为人民币19.33元(“每元注册资本价格”)。
(二)业绩补偿方式
1、在每一业绩承诺年度,由经康达晟璟认可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该业绩承诺年度的财务情况后,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该年度业绩承诺的净利润的80%,则业绩承诺方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当年的12月31日前向康达晟璟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安排如下:
补偿方式:现金补偿;
补偿义务主体:业绩承诺方;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期末业绩承诺净利润-当期期末经审计净利润)÷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38,860万元-康达晟璟当期已实际从标的公司获取的利润。
2、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由经康达晟璟认可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财务情况后,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的经审计净利润低于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的85%,则业绩承诺方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当年的12月31日前向康达晟璟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安排如下:
补偿方式:现金补偿;
补偿义务主体:业绩承诺方;
期后应补偿金额=(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累计经审计净利润)÷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38,860万元-已补偿现金金额-康达晟璟业绩承诺期累计已从标的公司获取的利润。
3、若标的公司任一业绩承诺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净利润的80%,或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累计的经审计净利润达到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的50%以上但低于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的85%,业绩承诺方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应补偿金额,且康达晟璟根据协议的约定扣减全部尚未支付的业绩承诺保证金后,业绩承诺方仍需支付补偿金额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向康达晟璟进行股权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补偿方式:股权补偿;
补偿义务主体:业绩承诺方;
当期/期后应补偿注册资本数量=(当期/期后应补偿金额-当期/期后已补偿现金金额)/每元注册资本价格。
为进行上述股权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当按其届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无偿将其所持有的对应数量的注册资本转让给康达晟璟。
4、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的经审计净利润低于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的50%,业绩承诺方应按照上述协议约定足额支付期后应补偿金额。若未足额支付,且康达晟璟根据协议的约定扣减全部尚未支付的业绩承诺保证金后,则业绩承诺方应向康达晟璟进行股权补偿。如股权补偿完成后,仍未覆盖全部期后应补偿金额的,业绩承诺方应在康达晟璟要求的限期内继续进行现金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剩余应补偿金额=期后应补偿金额-已补偿现金金额-已股权补偿对应的注册资本总数*每元注册资本价格。
5、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累计的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的85%,则视为标的公司完成了业绩承诺,则康达晟璟应向业绩承诺方返还其此前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已扣减的业绩承诺保证金及已补偿的标的公司股权(如涉及),但由此产生的相应税费(如有)应由业绩承诺方承担。
6、各方同意,无论如何,业绩补偿金额(包括股权补偿)合计不应超过第一次收购对价,且不超过最终业绩承诺未完成比例对应的业绩补偿及商誉减值的合计金额。
7、若触发股权补偿的,康达晟璟有权自行选择要求业绩承诺方进行股权补偿的时点,且一经康达晟璟向业绩承诺方发出要求股权补偿的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并在该等通知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股权补偿所涉及的工商变更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应税费(如有)应由业绩承诺方承担。
8、第一次收购完成后,业绩承诺方应在康达晟璟要求的时间内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质押给康达晟璟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作为对前述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回购义务的履约保障。
(三)业绩实现情况
晶材科技2023年业绩完成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4年4月13日出具了《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容诚专字[2024]210Z0058号。经审计的晶材科技2023年度税后净利润为人民币2,128.48万元。致典晶科等6名股东对本公司现金收购晶材科技67%股权的2023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
(四)减值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晶材科技相关资产包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了减值测试评估报告。根据《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0517号】,康达新材合并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31,498.80万元为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7%股权对应的商誉分摊额。
经对收购晶材科技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2023年,康达新材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为12,245.90万元。
三、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权转让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业绩补偿执行情况
1、鉴于晶材科技所处行业环境阶段性变化、调整及订单延后等客观因素,各方秉持审慎态度综合评估认为标的公司较难完成交易文件下的业绩承诺。对此,为保护康达新材中小股东的利益,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不变的前提下,结合标的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假定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假定完成额”),并以此为基础提前执行交易文件下的业绩补偿安排。
2、基于上述情况,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计算,业绩承诺方需向康达晟璟合计支付15,544万元的期后应补偿金额(“业绩补偿款”),由业绩承诺方按第一次股权转让数量同比例各自承担,具体金额如下:
■
就上述业绩补偿款的支付,各方进一步同意: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康达晟璟尚未向转让方支付第三期转让款(合计7,772万元)并以此作为业绩承诺保证金,现各方同意终止业绩承诺保证金的相关安排,且康达晟璟未支付的第三期转让款与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中的7,772万元进行抵销。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视为第三期转让款已自动与业绩补偿款中的相应部分进行抵销,自此,康达晟璟即已完成第三期转让款的付款义务,且交易文件下有关业绩承诺保证金的相关安排亦相应终止;
(2)针对业绩补偿款的剩余部分(即7,772万元),由业绩承诺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补偿方法(即以19.33元每一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计算股权补偿数量)需向康达晟璟转让标的公司402.07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即标的公司13.40%的股权,以下简称“补偿股权”)进行补足(补偿股权由业绩承诺方按第一次股权转让数量同比例各自承担。其中,致典晶科当前持有标的公司15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与其应承担的180.03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补偿股权存在30.03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之差额。量子绘景将于本次业绩补偿提前执行前,以19.33元每一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致典晶科转让标的公司30.03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差额股权”)供其补足前述差额,两方间该次股权转让细节由其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但仅在两方向康达晟璟提供该等经签署的转让协议后,康达晟璟方可配合办理差额股权的解除质押手续),补偿股权具体转让安排如下:
■
3、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补偿股权即完成交割(交割之日即为“补偿股权交割日”,但仅就量子绘景需向致典晶科转让的差额股权,如量子绘景与致典晶科就该等差额股权完成交割之日迟于本协议生效之日的,将以两方间交割之日视为差额股权作为补偿股权的交割日),自补偿股权交割日起,康达晟璟即就补偿股权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标的公司于补偿股权交割日前尚未分配的利润、收益、红利、股息均由该日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届时各自在标的公司中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为免疑义,前述约定不影响康达晟璟在本协议签署前就其已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而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4、于补偿股权交割日,标的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应如下表所示:
■
5、于补偿股权交割日,标的公司应当向康达晟璟提供:(i)加盖标的公司公章且经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康达晟璟为持有补偿股权的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原件;(ii)加盖标的公司公章且经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股东名册复印件,且康达晟璟已在前述股东名册上被登记为合计持有标的公司80.40%股权的股东。
6、于补偿股权交割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应负责办理补偿股权的解除质押手续,并向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政府部门办理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补偿股权的转让、标的公司章程备案、税务变更等)。康达晟璟及原股东承诺应就前述事项向标的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签署相关决议文件、股权质押解除协议、工商版股权转让协议等)。
7、在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并取得补偿股权后,除依约承接补偿股权对应的法定股东义务外,康达晟璟对业绩承诺方此前因持有补偿股权而产生的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等义务仍应由业绩承诺方自行承担,如康达晟璟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业绩承诺方应全额赔偿康达晟璟的该等损失。
8、就上述补偿股权的转让,以及量子绘景向致典晶科的股权转让,由于康达晟璟与致典晶科是标的公司的股东,故其他股东对此不享有任何优先购买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如有)。
(二)后续安排
1、各方同意,按照交易文件之约定,每一业绩承诺年度结束后以及业绩承诺期全部结束后,均应当由经康达晟璟认可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并确认标的公司在该业绩承诺年度以及业绩承诺期内的财务情况:
(1)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累计高于本协议所约定的假定完成额,就业绩承诺方已按照本协议向康达晟璟所作的业绩补偿(包括现金补偿和股权补偿),康达晟璟无需向业绩承诺方返还差额;
(2)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累计低于本协议所约定的假定完成额,则各方应当按照交易文件中业绩补偿条款之约定重新计算业绩补偿款(“实际业绩补偿款”),就实际业绩补偿款与本协议约定之业绩补偿款的差额,应当由业绩承诺方参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补偿。
2、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在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已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各方均仍将继续履行交易文件的其他条款。
四、业绩补偿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达晟璟与致典晶科、蓝洛瓷晶、上海御遥、量子绘景、上海卡翱、上海晶敖及晶材科技已签署《关于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根据前期的《股权转让协议》和目前的《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补偿方式为现金与股权形式,现金部分7,772万元系收购时尚未支付的保证金,无需再支付;股权部分对应晶材科技13.4%的股权,最新公允价值为4,416.62万元,由股权进行补足的部分公司将督促致典晶科、蓝洛瓷晶、上海御遥、量子绘景、上海卡翱、上海晶敖等交易对手方尽快办理工商变更事宜完成补偿。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0517号】,康达新材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245.90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之约定计算的期后应补偿金额,公司与原股东已经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或有对价已经确定,不会再改变,故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188.62万元。结合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两者综合考虑,晶材科技2023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对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4]210Z0058号);
3、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0517号);
4、《关于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优先选择保本型产品。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本次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6、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7、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针对上述风险,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或较低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现金管理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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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及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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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内容未作修改,最终的修订信息以工商备案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度,公司给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酬合计为130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2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传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9年8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多家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震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5年8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林志忠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本次安排的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传文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震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志忠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传文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震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志忠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2023年度有所增加系公司规模扩大,需要投入的审计人员和工作时间增加。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四、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在查阅容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容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3、上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晟璟”)通过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英科技”)100%股权转让项目。
2023年3月21日,公司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成交事项的告知函》,公告期内征集到康达晟璟1家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符合公告约定的成交条件。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附生效条件协议的议案》,同意康达晟璟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科技”)及标的公司赛英科技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收购事项。
2023年4月25日,成都市成华区行政审批局核准了赛英科技的股东及相关工商变更申请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赛英科技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成,赛英科技成为康达晟璟全资子公司。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因康达晟璟已持有赛英科技100%股权且赛英科技各项业务已经正常开展,故本次交易未触发回购条款。截至2024年4月15日,康达晟璟已向皖通科技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10,698.6720万元。
截至目前,康达晟璟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合计为17,831.12万元,康达晟璟已支付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款。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