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三项违规,国盛金控先被江西证监局责令改正,又收深交所监管函

查股网  2024-05-23 23:04  国盛金控(002670)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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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肖芮冬    

  5月23日,国盛金控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存在三大问题。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娥、财务总监吴艳艳,现任董事会秘书刘公银、财务总监刘详扬也被出具警示函。

  此外,深交所也向国盛金控下发监管函,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国盛金控三项违规

  根据江西证监局调查,国盛金控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国盛金控子公司国盛证券2020年至2022年期间保荐业务收入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计量,导致公司收入确认出现差错,上述期间差错金额分别为413.67万元、212.53万元、87.93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二,商誉减值测试信息披露不充分。国盛金控2022年年度报告未充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流动性折扣率等关键参数变更及其确定依据等,不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第一条第(四)项规定。

  第三,国盛金控治理不规范。国盛金控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提名程序执行不到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完善,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五条、第七条规定。

  江西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相关条款,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国盛金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由于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娥、财务总监吴艳艳,现任董事会秘书刘公银、财务总监刘详扬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样也被江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保荐业务收入差错占比较大

  值得一提的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国盛金控2020年至2022年年报后发现,与披露数据相比,上述保荐业务收入差错占比较大。

  2020年年报显示,当年国盛证券保荐业务净收入787.55万元,较2019年实现零的突破。差错金额413.67万元,占比达到52.53%。

  2021年承销业务收入为674.71万元,差错为212.53万元,占比达到31.50%。

  2022年保荐业务收入为377.36万元,差错金额为87.93万元,占比达到23.30%。

  不过,目前国盛金控尚未对2020年至2022年相关年报进行修订并发布更正后版本。

  国盛金控方面表示,将严格按照江西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刻反思并吸取教训,认真进行整改,并在期限内向江西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将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公司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核算和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