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海量兴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海量兴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市监处罚〔2023〕325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平市监处罚〔2023〕325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海量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7318183177N |
工商注册号 | 110117018206958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谢华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经查,该公司在微信小程序上经营黄氏真菌王直营店,并向微信小程序工作人员缴纳开通费用999元。该公司在其直营店销售爱的印记冻干乳酸菌活菌抑菌片,卫生许可证号为(内)卫消证字(2019)第蒙A001号,并宣称其产品具有“洁阴排毒、缩阴紧致、消炎止痒、修复滋养”的效果。该公司为了营销,找广告公司在微信小程序上制作页面进行宣传,制作页面广告共花费一百元。爱的印记冻干乳酸菌活菌抑菌片没有销售记录。同时该公司销售黄氏真菌王儿童款,在微信小程序上宣称该产品具有解决小儿湿疹、皮炎等功效,许可证号为闵卫消证字(2013)第0026号,该产品已于2022年底停产,一共销售了两笔,并提供了后台销售截图,每款68元。上述两种产品的广告制作费用一共100元。该公司得知被举报后,已经将上述两种产品下架。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5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2-05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