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停工停产未合规披露,龙洲股份收监管措施,投资者可报名维权

查股网  2024-08-26 10:23  龙洲股份(002682)个股分析

近年来,中汽宏远受新能源客车市场更新放缓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较不理想。

日前,龙洲集团披露了福建证监局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明盛、蓝能旺、刘材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龙洲股份(002682.SZ)控股子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工停产,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件,违反了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龙洲股份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时,福建证监局指出,陈明盛作为公司董事长、蓝能旺作为公司总裁、刘材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陈明盛、蓝能旺、刘材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龙洲股份系龙岩市国资委旗下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涵盖现代物流业务、汽车制造、销售及服务业务、汽车客运及站务服务业务、成品油及天然气销售业务等。此前的8月23日。龙洲股份披露称,近年来,中汽宏远受新能源客车市场更新放缓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较不理想,营业收入处于低位。为了缓解经营困难,降低人工成本,针对订单不足的情况,经中汽宏远董事会、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公司总裁办公会确认,中汽宏远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实行临时停工停产;又因中汽宏远短期内没有业务订单和生产安排,经中汽宏远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公司总裁办公会确认,中汽宏远自2024年6月1日起延长停工停产至2024年11月30日。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龙洲股份(002682.SZ)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23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8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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