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近期经营的资金需求和公司发展的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50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6,125,000.00元,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率和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累计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在各银行机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理财产品的2亿元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率和使用效率,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的现金管理方式,公司计划拓宽资金投资渠道,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风险投资,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率和使用效率,同意此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9、《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未成就。因全体监事会成员都属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监事,需对该议案实施回避表决,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导致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未成就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内容,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11、《关于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认为本次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全体监事会成员都属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监事,需对该议案实施回避表决,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导致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1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3、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2021年6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因关联监事李富华、郑赛赛、林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相关安排说明如下: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1、持股情况
2021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部分已于2021年7月20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票数量为9,06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9%。
2、锁定期
根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购买之日起计算。法定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为有效构建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得员工能够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法定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分批解锁,具体如下:
(1)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购买之日起满24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购买之日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50%(含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相应孳息股);
(2)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购买之日起满36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购买之日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50%(含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相应孳息股)。
二、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业绩考核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售第一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持有人所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50%的部分可参与分配: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
2、目前考核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营业收入为127,927.84万元,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108,847.43万元为基数计算,2022年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7.53%。
3、考核结果及处理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未成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当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在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按照前述约定的解锁比例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含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相应孳息股),以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亏损的情形下,按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上述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仅返还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产生的剩余未分配收益,均归属公司。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根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提前终止;
3、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他需要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可终止实施。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代码:2023-006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母公司净利润为48,153,213.3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815,321.34元,公司本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为354,815,836.78元。
根据公司近期经营的资金需求和公司发展的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50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6,125,000.00元,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材料,经与公司沟通交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经营的资金需求和公司发展的情况,充沛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和公司发展的情况及相关规定,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四、风险提示
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率和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累计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在各银行机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理财产品的2亿元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投资理财品种时以公司资金安全为核心并兼顾较高的理财收益,选择银行机构发售的资金安全度较高的对公保本型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6、股东大会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率和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累计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在各银行机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理财产品的2亿元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率和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累计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在各银行机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理财产品的2亿元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率和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和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6月2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四)2021年6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七)2021年7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2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九)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2023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000万股(调整后)不得解除限售,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40万股(调整后)不得解除限售,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根据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年营业收入为127,927.84万元,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108,847.43万元为基数计算,2022年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7.53%。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涉及首次授予部分677.2950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73.5574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5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4.5股。
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69.10×(1+0.45)=680.1950万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1.449×(1+0.45)=74.6014万股,(个量不足1股时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5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4.5股。
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0.2)÷(1+0.45)≈1.931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0.2)÷(1+0.45)≈1.931元/股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公司先行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规定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数量,并及时公告。
4、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1.931元/股回购680.195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以1.931元/股回购74.601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拟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4,575,118.59 元,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总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准,未计入其他回购股影响。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修订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修订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合法、合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 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
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
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原通过投资保本型、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进一步丰富公司的现金管理方式,公司计划拓宽资金投资渠道,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在任一时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风险投资,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指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4、投资期限
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确认投资期限,本次审议的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进行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二、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的现金管理方式,公司计划拓宽资金投资渠道,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风险投资,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率和使用效率,同意此议案。
3、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的议案》,并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下,为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应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投资的决策与管理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公司的风险投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根据风险投资类型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行和管理事宜。
2、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风险投资项 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3、公司在风险投资项目有实际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变化时,相关责任人应在 第一时间(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证券投资和已经开展的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2.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2.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2.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适度的风险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财务收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涉及的公司层面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6月2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四)2021年6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七)2021年7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2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九)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2023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修订事项的说明
(一)修订原因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职业装定制,需以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接单,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波动和客户单位的效益影响较大。2022年大环境的因素影响公司接单、量体等商务行动,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了不利影响,原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应对策略相匹配。另外,公司所处服装的职业装细分行业,行业竞争及市场份额向头部品牌和企业集中,竞争加剧,而公司对校服行业的业务拓展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坚持实行原业绩考核条件,将削弱本激励计划对于核心员工的激励性和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结合目前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条件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业绩考核目标的设定是基于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在2022年营业收入的基础上追求公司业务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发展,经修订后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更能反映公司经营现状,能够促进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同时仍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本次修订内容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解除限售对应的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2: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解除限售对应的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2: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除上述修订外,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已同步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修订,是公司根据当前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内容,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修订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修订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本次修订事项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涉及的公司层面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因关联监事李富华、郑赛赛、林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2021年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修订事项的说明
(一)修订原因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职业装定制,需以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接单,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波动和客户单位的效益影响较大。2022年大环境的因素影响公司接单、量体等商务行动,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了不利影响,原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应对策略相匹配。另外,公司所处服装的职业装细分行业,行业竞争及市场份额向头部品牌和企业集中,竞争加剧,而公司对校服行业的业务拓展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坚持实行原业绩考核条件,将削弱本激励计划对于核心员工的激励性和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结合目前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条件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业绩考核目标的设定是基于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在2022年营业收入的基础上追求公司业务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发展,经修订后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更能反映公司经营现状,能够促进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同时仍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本次修订内容
■
除上述修订外,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已同步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作出修订,是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和调整。本次修订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从而更好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修订,是公司根据当前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将有利于保持团队的稳定性,提高公司经营质量,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从而更好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修订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修订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修订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编码:2023-005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人员信息
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乔治白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2 人次,行政管理措施 4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洪仁,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乔治白服饰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歆琪,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乔治白服饰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郭幼英,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胡永波、项目合伙人吕洪仁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歆琪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吕洪仁、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歆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永波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 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 素定价。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 2023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该审计机构制定的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审计准则,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