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29日期间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7月20日-2024年7月29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员工,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