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7-12 05:14  远大智能(002689)公司分析

  改造利用价值,进行报废处理金额约730万元;基于诉讼进展,公司某未决诉讼项目计提预计负债金额约500万元,综合影响第四季度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大。

  综上所述,2022年净利润波动特征与2020年、2021年不一致是合理的。

  三、在上述问题回复的基础上,说明你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确认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以及用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等方式增加2022年度收入规模的情形。

  对于国内业务,本公司不负有安装义务的,于电梯发出给客户,并经其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设备销售合同不包含安装,未单独签订安装合同。本公司负有安装义务的,于电梯安装调试完成,经当地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时确认销售产品及安装收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设备销售合同中含安装或单独签订安装合同。

  对于国外业务,在产品报关取得报关单后确认收入。

  公司确认收入与签订合同、发货、验收等流程息息相关,均具有业务实质,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且相关核算及确认收入的原则一直没有改变,不存在确认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以及用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等方式增加2022年度收入规模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测试,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对于负有安装义务的电梯销售业务,我们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对与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该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进而评估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3、对于不负有安装义务销售的电梯,我们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回款单;涉及销售出口的,检查出口专用发票、报关单、信用证、提单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对与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该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进而评估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4、询问安装现场负责人员验收流程,对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采用网上查询、二维码查询、电话查询、现场访谈等方式确定其验收报告的真实性;

  5、针对除电梯之外的其他收入,获取其对应收入确认依据,分析其确认收入时点的合理性,例如:租赁收入获取合同、发票、承租人员回款单据、重新计算对应收入、网络查询或者电话查询周边同类房租、向承租人现场访谈、未进行现场访谈的予以通过邮件进行发函等;

  6、结合应收账款函证,检查已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7、通过截止测试,检查销售收入是否计入正确期间;

  8、对比分析不同期间收入的波动性,通过询问、函证、检查相关确认收入资料及其回款,并与同行业相关数据对比,分析其合理性;

  9、对比主要产品同行业毛利率、同行业平均毛利率,分析差异原因。

  10、获取报告期公司收入成本和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科目明细账,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变动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其对公司毛利率、净利润的影响;

  11、查看非经常性损益相关支持文件原件并复印备查;

  12、获取现金流量明细表,对比银行流水及其对应的相关业务发生进行核实分析;

  13、分析各季度营业收入与扣非后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情况,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14、结合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及其是否具有持续性,对2022年净利润波动特征与2020年、2021年的进行对比分析;

  (二)核查意见

  1、结合各季度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业务季节性特征等因素,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与扣非后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情况不匹配是合理的,同行业各公司波动情况均各有特点,无明显规律性,不具有可比性;

  2、结合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及其是否具有持续性,2022年净利润波动特征与2020年、2021年不一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3、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且相关核算及确认收入的原则一直没有改变,不存在确认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以及用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等方式增加2022年度收入规模的情形。

  五、对收入确认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内容、相关审计程序涵盖的科目金额和比例

  公司收入分为负有安装义务的电梯设备销售业务收入和安装收入及维保收入、不负有安装义务销售的电梯设备收入及配件收入、房屋租赁等其他收入,对以上不同种类收入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内容、相关审计程序涵盖的科目金额和比例如下所示:

  (一)负有安装义务的电梯设备销售业务收入、安装收入及维保收入

  1、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内容

  (1)获取相关收入确认明细账及其对应台账;

  (2)对于负有安装义务的电梯销售业务,我们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对与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该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进而评估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3)询问安装现场负责人员验收流程,对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采用网上查询、二维码查询、电话查询、现场访谈等方式确定其验收报告的真实性;

  (4)结合应收账款函证,检查已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5)通过截止测试,检查销售收入是否计入正确期间;

  2、审计程序涵盖的科目金额和比例公司负有安装义务的电梯设备销售业务收入、安装收入及维保收入为41,791.68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42.29%,相关审计程序涵盖的科目金额41,791.68万元,占负有安装义务的电梯设备销售业务收入和安装收入及维保收入收入比例100%,占营业收入总额42.29%。

  (二)不负有安装义务销售的电梯设备收入及配件收入

  1、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内容

  (1)获取相关收入确认明细账及其对应台账;

  (2)对于不负有安装义务销售的电梯,我们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回款单;涉及销售出口的,检查出口专用发票、报关单、信用证、提单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对与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该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进而评估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3)结合应收账款函证,检查已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4)通过截止测试,检查销售收入是否计入正确期间;

  2、审计程序涵盖的科目金额和比例

  公司不负有安装义务销售的电梯设备收入及配件收入为54,838.12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55.49%,相关审计程序涵盖的科目金额39,831.63万元,占不负有安装义务销售的电梯设备收入及配件收入比例72.63%,占营业收入总额40.31%。

  (三)房屋租赁等其他收入

  1、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内容

  (1)获取房屋租赁等其他收入明细账及其对应台账;

  (2)访谈及网络查询重要租赁用户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判断是否需要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3)对变更租赁用户的,询问相关负责人变更租赁用户的原因,检查内部审批流程;

  (4)核查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公司开具的发票、租赁用户回款单据等相关租赁资料;

  (5)根据租赁双方合同进行重新计算,同实际确认收入进行对比分析;

  (6)对涉及租赁金额较大租赁用户,电话及网络查询租赁周边同等房屋租赁价格,与签订的合同单价进行对比分析;

  (7)对比之前年度租赁收入,分析差异原因;

  (8)抽查其他收入确认收入相关依据。

  2、审计程序涵盖的科目金额和比例

  房屋租赁等其他收入为2,194.62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2.22%,相关审计程序涵盖的科目金额1,386.30万元,占房屋租赁等其他收入比例63.17%,占营业收入总额1.40%。

  综上,公司负有安装义务的电梯设备销售业务收入、安装收入及维保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涵盖的科目金额41,791.68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42.29%;公司不负有安装义务销售的电梯设备收入及配件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涵盖的科目金额39,831.63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40.31%;房屋租赁等其他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涵盖的科目金额1,386.30万元,营业收入总额1.40%。故对公司收入确认已实施的相关审计程序涵盖的科目金额83,009.61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84.00%。

  3.年报显示,2021年你公司“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相关业务收入占比为2.63%,而报告期内该业务收入占比为0,主要原因系受经济下行影响,客户固定资产投资放缓,导致“机器人自动化设备”产销存量下降。

  年报同时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国外业务收入占比为32.93%,同比增加72.30%,毛利率同比增加6.13%。

  请你公司:

  (1)结合“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的具体业务内容,详细说明“客户固定资产投资放缓”与该业务“产销存量下降”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说明相关业务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2)结合报告期国外业务主要销售地区、产品类型、成本构成、市场情况等因素,说明国外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毛利率同比增加的原因;

  (3)结合国外业务的主要类型和内容、收入来源地及相应的收入金额、实现收入的主体信息及其所处的国家(地区)、主要客户及其关联关系以及国外市场的产业布局、主要竞争优势等因素,说明国外业务收入的真实性。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针对公司国外收入核查所采取的审计程序、覆盖范围及比例、核查结论,是否已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

  公司回复:

  一、结合“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的具体业务内容,详细说明“客户固定资产投资放缓”与该业务“产销存量下降”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说明相关业务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公司的“机器人自动化设备”业务属于针对性开发的细分小众市场,主要经营机器人智能打磨业务,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列车转向架主要构架专用智能化制造设备、机器人焊接和打磨工作站,客户主要集中在轨道交通等制造领域。

  公司产品产销存量下降的主要原因为由于市场产品不断迭代升级,商业竞争日益激烈,公司的产品逐渐丧失了竞争力,销售量下滑;同时受公司已签订的项目及公司跟踪的项目投资放缓影响,综合原因导致产销存量下降。

  综上所述,公司相关业务收入变动是合理的。

  二、结合报告期国外业务主要销售地区、产品类型、成本构成、市场情况等因素,说明国外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毛利率同比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外销收入较2021年增减变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据统计,2022全年我国电梯出口台量同比增长3.76%。由上表可见,2022年可比上市公司外销收入较2021年均有不同程度提升,其中康力电梯、森赫电梯外销收入增幅较大。

  公司近两年外销收入统计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口密度较大、城镇化率较低、经济增速较快,有巨大的需求增长潜力,这些国家普遍处于经济发展的快速上升期,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潜力巨大。在此背景下,公司针对各主要销售国家市场需求,提升产品区域市场适配性,报告期内公司在亚洲销量同比大幅提高,使国外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外销毛利率对比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外销毛利率较上年均有不同程度升高。公司国外市场销售收入由直梯、扶梯、电梯备件及安装维保劳务构成,其中直扶梯收入占比约为93%,通过母公司及境外子公司销售实现。国外业务产品成本包含材料费、人工费、运杂费等,报告期公司外销毛利率较上年升高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对外通过与供应商积极谈判降低采购成本,对内通过工艺优化、技术改型等措施增强产品标准化、通用性,提高生产制造效率,综合降低产品材料费及人工成本;

  2、国际海运费价格逐步回落,运杂费成本降低;

  3、公司外销主要结算币种美元、新元升值,使对应人民币收入额增加,报告期美元、新元汇率较上年变动统计见下表:

  ■

  备注:年平均汇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每月最后一天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http://www.pbc.gov.cn/)。

  以上影响因素使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毛利率较上年升高。

  三、结合国外业务的主要类型和内容、收入来源地及相应的收入金额、实现收入的主体信息及其所处的国家(地区)、主要客户及其关联关系以及国外市场的产业布局、主要竞争优势等因素,说明国外业务收入的真实性。

  公司国外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收入来源地(母公司、境外子公司)以及主要客户情况见下表:

  国外收入按业务类型统计表

  单位:万元

  ■

  国外收入按收入主体统计表

  单位:万元

  ■

  2022年国外收入主要客户统计

  单位:万元

  ■

  公司国外市场销售收入由直梯、扶梯、电梯备件及劳务构成,通过母公司及境外子公司实现销售,报告期内主要收入类型、主要收入来源,较同期均有大幅提升。

  公司海外业务主要依靠经销商代理销售设备,主要客户如俄罗斯**、新加坡**,均合作多年;沙特**、墨西哥**,也在当地拥有很高的知名度。主要客户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通过在国外市场十余年的耕耘,依托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服务,建立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产品累计出口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年,公司深入优化海外市场布局,坚持向海外横向延伸和纵向深耕,着力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及中东市场的开拓力度,加强与海外优质代理商的合作关系,在原有俄罗斯、新加坡等成熟市场中开展更近、更广、更深的交流与合作,增强老客户粘性。在沙特、越南、老挝等新兴经济体国家,细分市场基层组织模块,提升产品区域市场适配性,拓展有实力的新代理商。从客户角度出发,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优质的服务、高效的管理、快速响应客户需求,通过多渠道全方位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持续构建良好的客户服务体系,在销售业绩上取得重大突破,如“莫斯科**项目”、“新加坡**翻新改造项目”、“伊拉克**商场项目”、“沙特**住宅项目”、“越南**项目”等项目的成功落地,为公司国外收入增长起到重要作用。

  公司国外销售业务,依据销售合同和出口发票,在产品报关取得报关单后确认收入,与其相关的合同、报关单、出口专用发票、提单等资料全部归档保存。公司所有出口业务,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http://zwfw.safe.gov.cn/asone/servlet/UniLoginServlet)可查询。客户按项目进度依据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货款(电汇、国际信用证、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客户付款至银行后,公司按照各银行要求提供交易相关合同、发票、关单等资料进行收汇,收汇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申报收汇款项类型。公司产品出口及收汇流程由国家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等部门共同管控,所有业务均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且报关出口及收汇过程在各国家管控平台上均可查询,所以公司的出口业务是真实的。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测试,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对比报告期与上期公司“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相关业务收入,分析原因;

  3、针对国外收入我们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出口专用发票、报关单、信用证、提单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对与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该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进而评估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述审计程序除出口专用发票外,主要核查覆盖范围为公司直梯、扶梯,占2022年度国外收入发生额32,542.42万元比例93%,上述审计程序核查占比如下:

  (1)检查报告期确认收入对应80%以上销售合同,并对部分合同进行复印留存备查,核查覆盖范围为公司直梯、扶梯;

  (2)检查出口专用发票涉及报告期确认收入对应金额30,082.43万元,占2022年度国外收入发生额比例92%,并对部分出口专用发票进行留存备查,核查覆盖范围为公司直梯、扶梯、电梯备件及售后;

  (3)检查报告期国外收入对应的提单、关单、信用证涉及收入占2022年度国外收入发生额比例70%,并对部分提单、关单、信用证进行复印留存备查,核查覆盖范围为公司直梯、扶梯;

  4、针对国外收入检查截止当年度末回款情况及取得对应银行流水;核查覆盖范围直梯、扶梯,占2022年度国外收入发生额比例90%;

  5、选取具有代表性国外项目通过审计人员邮箱同国外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函证的发函、收函,进一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二)核查意见

  1、公司经营的机器人智能打磨业务属于针对性开发的细分小众市场,由于对应客户固定资产投资放缓,相关固定资产延迟启动,导致暂无进一步对应产品的需求,使得公司对应业务“产销存量下降”,报告期相关业务收入的变动是合理;

  2、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公司针对各主要销售国家市场需求,提升产品区域市场适配性,报告期内公司在俄罗斯、沙特、印度、阿联酋等国家销量同比大幅提高,使国外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公司对外通过与供应商积极谈判降低采购成本,对内通过工艺优化、技术改型等措施增强产品标准化、通用性,提高生产制造效率,综合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并受国际海运费价格逐步回落、汇率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使报告期内国外收入毛利率同比增加;

  3、通过检查合同、出口专用发票、报关单、信用证、提单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对与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该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并结合对应回款、往来函证等相关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国外业务收入是真实的。

  4.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6.83亿元,累计计提2.70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约40%。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337.97万元,占比1.96%,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3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为2.52亿元,占比约37%;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金额为1.96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0.93亿元,占比47.45%。年报“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显示,鉴于下游房地产市场短期内持续低迷及你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你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年报同时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5,483.41万元,其中其他往来款项为3,644.85万元,占比66.47%。按欠款方归集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第一名金额为648.89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例为11.83%,款项性质为往来款,账龄为1至2年,目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请你公司:

  (1)列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及3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客户的名称、经营及资信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应收账款金额、形成时间及背景、账龄结构等,并说明长期挂账的原因及你公司相应催款措施(如有);

  (2)说明你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回款风险(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

  (3)列示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项”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资金流向核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第一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形成时间及背景、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并说明对该笔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依据;

  (5)结合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列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及3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客户的名称、经营及资信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应收账款金额、形成时间及背景、账龄结构等,并说明长期挂账的原因及你公司相应催款措施(如有);

  (一)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022年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为BRILLIANTLIFTSAUSTRALIAPTYLTD(以下简称“澳大利亚博林特”),应收账款金额为1,337.97万元,该笔应收账款账龄为1-2年,占比1.96%,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1年9月公司将持有的澳大利亚博林特100%股权出售给HanySamirAbdelmobdyGad(以下简称“Hany”),交易作价1,000澳元,同时,澳大利亚博林特应付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林特电梯(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博林特”)合计12,439,535.28澳元。经双方协商同意,澳大利亚博林特应付我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合计2,932,000澳元,自公司托管管理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1,500,000澳元,但不得迟于2022年6月25日;自公司托管管理结束后24个月内支付1,432,000澳元,但不得迟于2023年6月25日;公司放弃追讨剩余款项9,507,535.28澳元。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股权转让款1,000澳元,2022年8月3日收到往来款79,600澳元。澳大利亚博林特后续经营未达到预期规划目标,经营情况欠佳,由于资金紧张,未在2022年6月25日前按协议约定支付完成1,500,000澳元,公司相关业务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函证、现场协商等方式多次与其沟通,向Hany催要剩余应付款项,并聘请律师与其谈判,目前仍在积极催要中。

  结合澳大利亚博林特目前经营情况及款项回收进展,收款风险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将该笔应收账款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方式对其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如后续通过法律手段仍不能收回款项,予以按坏账核销处理。

  (二)3年以上应收账款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3年以上的前十大客户情况见下表:

  ■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3年以上的前十大客户账龄结构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产生原因全部与主营业务相关,为已交付设备尚未回款、安装工程款尚未回款、已提供服务尚未回款等。上述前十大客户账龄3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共1.48亿元,占公司3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的59%,对应的客户类型主要为政府及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商或经销商,对应应收内容均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设备销售款、安装工程款、技术服务款,长期挂账客户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长期挂账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2018年前以直销模式为主,以前年度直销项目累积的应收账款较多,公司前期销售模式导致款项结算周期较长,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

  2、3年以上应收账款中政府类公建项目占比较高,该类项目主要为保障房、高铁、地铁、医院等,特点为梯量较多、合同额较大、款项多为国家或地方财政拨款,款项审批周期较长,资金回笼较慢;

  3、随着外部市场变化,部分房地产公司客户资金链紧张,导致收款期变长。

  对于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首先分析导致欠款逾期的具体原因,针对项目欠款原因制定款项催收计划,积极与客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函证、会面等方式进行磋商,商议偿付节点及方式,同时查询客户资信情况,判断客户偿债能力。对于多次催收未果、未能达成一致或资信及偿债能力存在风险的客户,由公司法务清欠中心负责通过发送律师函、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说明你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回款风险(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

  针对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合同质量把控,提高合同质量,建立客户信用评估管理

  体系,加强客户资信评级跟踪及风险识别工作;

  (二)明确催款主体责任,依据公司《销售合同催款管理办法》,

  加强从合同执行到回款的过程管理,控制其坏账风险,加强各节点的应收账款的监控及催收催缴工作;

  (三)对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进行评估,对有坏账风险的项目及时移交公司清欠法务部门,通过发送律师函、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上述管理措施,近三年公司国内销售新签合同付款条件统计见下表:

  ■

  由上表可见,近三年公司国内销售新签合同预付及货前款占比逐年上升,即在发货前收到的款项占总合同额比重上升,新签合同质量有所提升。2023年一季度应收账款余额对比上年同期减少1.65亿元,降幅31%。

  三、列示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项”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资金流向核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保证金、股权转让款、个人往来、单位往来、境外垫付关税款以及其他,保证金类项核算的是为满足业务需求向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股权转让款类项核算的是公司处置重庆子公司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已于2023年1月10日收到;个人往来类项核算的是个人为办理公司业务发生的暂时性个人借款;单位往来类项核算的是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与其他公司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境外垫付关税款核算的是为完成电梯清关,公司先行垫付的清关费用。

  其他应收款各类项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个人往来各类项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往来中交易对象期末余额第一名是BRILLIANTLIFTSAUSTRALIAPTYLTD,其原为公司子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股权出售,该笔其他应收款为子公司在出售前形成的经营性借款,出售后形成非关联方欠款,金额648.89万元。

  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款项主要由BRILLIANTLIFTSAUSTRALIAPTYLTD往来款构成,所有往来对象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双方交易是基于自身经营需要,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第一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形成时间及背景、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并说明对该笔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依据;

  其他应收款第一名,为澳大利亚博林特对新加坡博林特的往来欠款648.89万元。2021年9月公司将持有的澳大利亚博林特100%股权出售给Hany,交易作价1,000澳元,同时,澳大利亚博林特应付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博林特合计12,439,535.28澳元。经双方协商同意,澳大利亚博林特应付我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合计2,932,000澳元,自公司托管管理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1,500,000澳元,但不得迟于2022年6月25日;自公司托管管理结束后24个月内支付1,432,000澳元,但不得迟于2023年6月25日;公司放弃追讨剩余款项9,507,535.28澳元。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股权转让款1,000澳元,2022年8月3日收到往来款79,600澳元。澳大利亚博林特后续经营未达到预期规划目标,经营情况欠佳,由于资金紧张,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欠款,公司相关业务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函证、现场协商等方式多次与其沟通,向Hany催要剩余应付款项,并聘请律师与其谈判,目前仍在积极催要中。

  结合澳大利亚博林特目前经营情况及款项回收进展,收款风险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将该笔应收账款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方式对其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如后续通过法律手段仍不能收回款项,予以按坏账核销处理。

  五、结合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中预期信用损失法的要求,利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各组别应收款项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在历史违约损失率基础上进行调整,按各组别客户各自权重,综合得出逾期时间违约损失率,根据逾期时间违约损失率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账款、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将该应收账款作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并按照单项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客户类别将应收款项分为不同组别,结合历史信用经验及对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等因素,对其未来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预测,公司应收款项逾期时间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公司预期平均损失率与同行业中康力电梯、快意电梯梅轮电梯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一致。

  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累计计提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为39.55%,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为公司2018年前以直销模式为主,前期直销项目累积的应收账款较多,公司前期销售模式导致款项结算周期较长,长账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公司应收账款中政府类公建项目占比较高,报告期政府公建项目应收款项约占应收款总额的32%,该类项目主要为保障房、高铁、地铁、医院等,特点为梯量较多、合同额较大、款项多为国家或地方财政拨款,款项审批周期较长,资金回笼较慢但不可收回风险较小,虽其不可收回风险相对较小,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第四十七条规定:“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由于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因此即使企业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公司依据准则计提相关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销售及收款相关具体流程及内控控制,抽查报告期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相关招标文件,查看其信用政策;

  2、查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合同评审表及审批记录,各业务环节的记录与凭证以及相关单据,了解其实际执行情况;

  3、通过访谈、网络查询等方式分析公司主要客户是否与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4、取得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明细及坏账准备计提表,了解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回款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获取报告期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对于长账龄未收回款项,了解未回款原因,向主要客户函证销售金额及应收账款余额;

  6、网络查询主要客户的企业信息,是否与公司存在诉讼仲裁、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并通过公开信息检索以及对公司管理人员的访谈,了解主要客户的资信情况;

  7、了解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回款风险(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

  8、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其应收账款账龄、坏账准备等重要会计政策,并与公司相关政策及指标对比,分析其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1、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回款风险(拟)采取了相关措施,并具有一定的有效性;

  2、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结合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第一名的目前经营情况及款项回收进展,收款风险较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中预期信用损失法的要求,在其违约付款的基础上,根据前瞻性估计,预计期后回款可能较小,故报告期内公司将该笔应收账款以单项工具对其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结合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与同行业计提应收款项坏账进行对比及分析公司自身客户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合理的。

  5.年报显示,你公司存在较多租赁业务。其中,你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厂区合计4,675.20平方米的D5厂房租赁给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工程”)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厂区合计1,785.28平方米的办公楼租赁给远大工程用于办公使用。公开信息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远大工程100%的股权,远大工程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康宝华。

  与年报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闲置房产按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拟将部分闲置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核算,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相关房产建筑面积合计32,523.88平方米,账面价值5,509.62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远大工程相关业务及生产经营情况,说明远大工程租赁上述两处房产的具体用途;

  (2)对比周边房产的市场租赁价格,说明你公司将相关房产出租于远大工程的租赁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配合公司增加收入的情形;

  (3)说明对部分闲置房产采用成本模式而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报告期将部分闲置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具体会计处理,是否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远大工程相关业务及生产经营情况,说明远大工程租赁上述两处房产的具体用途;

  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工程)是一家以环境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安装、调试、运营和环保设备设计、制造、营销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企业。主营产品有脱硫、脱硝装置(含设备)、除尘器等环保设备。拥有各类加工、制造、安装、检测等设备,具有机加、铆焊、冲压等生产能力。公司截止2022年底共有职工人数140人,其中:生产、安装类人员58人,技术人员39人,其余职能部门人员43人;2022年新签订单2.86亿,实现营业收入2.97亿,净利润930万。

  因远大工程名下无自有房产,故租赁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厂区4,675.20平方米的D5厂房用于其生产制造及仓储。租赁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厂区合计1,785.28平方米的办公楼,用于其日常办公使用。

  二、对比周边房产的市场租赁价格,说明你公司将相关房产出租于远大工程的租赁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配合公司增加收入的情形;

  通过向租赁责任部门了解及官方中介网站查询,了解到公司租赁给远大工程的房产周边可比房产出租价格情况如下:

  ■

  周边区域可比房产租赁单价在12.00-15.60元/月/平方米,公司租赁给远大工程的两处房产租赁单价分别为12.50元/月/平方米和15.00元/月/平方米,与周边区域可比房产租赁单价无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将相关房产出租于远大工程的租赁价格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配合公司增加收入的情形。

  三、说明对部分闲置房产采用成本模式而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条规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为“本公司按照成本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由于部分闲置房产相关程序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讲解等相关规定,故将部分闲置房产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并按照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综上所述,公司对部分闲置房产采用成本模式而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是合理的。

  四、说明报告期将部分闲置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具体会计处理,是否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讲解等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租出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定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所以公司将归属于固定资产的部分闲置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核算,属于正常的账目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为“本公司按照成本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部分闲置房产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由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属于不同会计科目间的账目调整,而不是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故相关处理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对于已经出租和预计出租且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讲解等相关规定的固定资产账项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并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要求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租赁资产台账及对应相关合同;

  2、访谈及网络查询重要租赁用户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判断是否需要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3、对涉及租赁金额较大租赁用户,电话及网络查询租赁周边同等房屋租赁价格,与签订的合同单价进行对比分析;

  4、对于归属于固定资产的部分闲置房产账项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具体会计处理,分析其合理性,查看相关支持性文件并复印留存备查;

  (二)核查意见

  1、经对比周边房产的市场租赁价格,公司将相关房产出租于远大工程的租赁价格公允,未发现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配合公司增加收入的情形;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讲解等相关规定,经查看公司支持性相关文件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部分闲置房产采用成本模式而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是合理的;

  3、报告期将部分闲置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具体会计处理属于账项调整,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6.年报及你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21年9月将持有的BRILLIANTLIFTSAUSTRALIAPTYLTD(中文名称:博林特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大利亚博林特”)100%股权出售给HanySamirAbdelmobdyGad,交易作价1,000澳元。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澳大利亚博林特经审计净资产为-5,054.97万元。同时,澳大利亚博林特应付你公司及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林特电梯(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博林特”)合计12,439,535.28澳元。经与交易对方协商,最终确定澳大利亚博林特应付你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合计2,932,000澳元,且自公司托管管理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1,500,000澳元,但不得迟于2022年6月25日;自公司托管管理结束后24个月内支付1,432,000澳元,但不迟于2023年6月25日;你公司放弃追讨剩余款项9,507,535.28澳元。截至年报出具日,你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1,000澳元,并于2022年8月3日收到澳大利亚博林特往来款79,600澳元。

  请你公司:

  (1)结合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状况、澳大利亚博林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付你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款项等情况,说明交易作价是否公允、合理;

  (2)结合澳大利亚博林特托管起始与终止时间,明确说明进行托管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博林特已收到的澳大利亚博林特应付款项的进展情况;

  (4)说明澳大利亚博林特未在2022年6月25日前支付完毕1,500,000澳元的原因及你公司已采取的追款措施(如有),并充分评估1,432,000澳元余款的可收回性,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需进行相应坏账处理;

  (5)结合交易对手方的选取与确定过程,核查并说明交易对手方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资金、交易往来、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该交易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1)(3)(4)(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状况、澳大利亚博林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付你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款项等情况,说明交易作价是否公允、合理;

  澳大利亚博林特经营范围有直梯、扶梯、人行道、立体车库、机电产品、风力发电以及相关配件,同时经营以上产品的安装和维保业务。交易前,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博林特电梯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长基评报字[2021]056号),估值为-4,977.35万元。澳大利亚博林特长期负债经营,公司与时任澳大利亚博林特执行董事Chris在经营理念上存在分歧且公司不具备从总部派驻管理人员条件,在股权出售洽谈阶段,Hany在意向股权购买者中出资最高,澳大利亚博林特尚有164万澳元应收款项及在手电梯订单和未到期维保合同,且Hany资产状况与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结合博林特电梯澳大利亚经营情况、评估结论及购买方履约能力,公司最终与Hany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由于澳大利亚博林特长期负债经营,评估值为-4,977.35万元,公司又不具备派驻管理人员的条件,为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与质量,所以作价1,000澳元出售澳大利亚博林特100%股权,应付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合计2,932,000澳元,公司认为此项交易是公允、合理的。

  二、结合澳大利亚博林特托管起始与终止时间,明确说明进行托管原因及合理性;

  澳大利亚博林特托管起始时间为2020年9月4日,终止时间为2021年9月9日。

  2020年5月时任澳大利亚博林特执行董事Chris先生辞去董事职务,Chris离职后继续担任总经理职务并继续管理博林特业务,其告知公司面临债权人破产清算风险,其中包括应付税款以及其他外债。

  2020年9月2日,Chris先生单方面提出的资产清算,并召开董事会议计划指派DBAReconstructionandAdvisory对博林特进行清算,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及最大债权人对此不予认同。

  因澳大利亚博林特处于负债经营,资不抵债,且公司与Chris先生在经营理念上存在分歧,产生股东间纠纷,为了保护公司资产不被擅自侵吞,帮助澳大利亚博林特重整资本和业务、振兴发展,依据澳大利亚《公司法》436A(1)(b),如果公司董事认为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经营风险,必须指定administrator(托管人),至债务得到妥善处理后终止托管管理。公司于2020年9月4日,指派了律师按照澳洲法律规定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BRIFerrier介入,开始托管经营。

  三、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博林特已收到的澳大利亚博林特应付款项的进展情况;

  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价格为1,000澳元,澳大利亚博林特应付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合计2,932,000澳元,自公司托管管理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1,500,000澳元,但不得迟于2022年6月25日;自公司托管管理结束后24个月内支付1,432,000澳元,但不得迟于2023年6月25日。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股权转让款1,000澳元,2022年8月3日,收到往来款79,600澳元79,600澳元。公司相关业务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函证、现场协商等方式多次与其沟通,向Hany催要剩余应付款项,并聘请律师与其谈判,目前仍在积极催要中。

  四、说明澳大利亚博林特未在2022年6月25日前支付完毕1,500,000澳元的原因及你公司已采取的追款措施(如有),并充分评估1,432,000澳元余款的可收回性,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需进行相应坏账处理;

  股权交易完成后,澳大利亚博林特后续经营未达到预期规划目标,经营情况欠佳,由于资金紧张,未在2022年6月25日前按协议约定支付完成1,500,000澳元,公司相关业务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函证、现场协商等方式多次与其沟通,向Hany催要剩余应付款项,并聘请律师与其谈判,目前仍在积极催要中。由于收款风险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将该笔应收账款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方式对其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如后续通过法律手段仍不能收回款项,予以按坏账核销处理。

  五、结合交易对手方的选取与确定过程,核查并说明交易对手方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资金、交易往来、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该交易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澳大利亚博林特股权出售前,公司积极寻找购买方,最终目标为Chris与Hany。Hany预以1,000澳元及2,932,000澳元收购澳大利亚博林特100%股权和债权,鉴于公司前期与时任澳大利亚博林特执行董事Chris在经营理念上存在分歧,且其出资额低于Hany,最终公司选择Hany作为交易方,并完成澳大利亚博林特股权转让。

  Hany目前为公司代理商(科威特BOBIANELEVATOR及澳大利亚博林特)的实际控制人,十二个月内累计电梯销售金额445.99万元,其中科威特BOBIANELEVATOR销售金额351.6万元,澳大利亚博林特销售金额94.39万元。

  除上述交易,Hany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资金、交易往来、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该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澳大利亚博林特股份转让协议“AGREEMENTFORSALEOFSHAREs”、《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博林特电梯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长基评报字[2021]第056号)、澳大利亚合资公司注销函“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

  2、结合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状况、澳大利亚博林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付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款项等情况,分析交易作价公允、合理性;

  3、询问并查看公司银行流水,核实截至回函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博林特已收到的澳大利亚博林特应付款项的进展情况;

  4、询问并了解公司采取的追款措施,并根据收购方的经营状况,评估剩余款项的可收回性,在此基础上分析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的合理性;

  5、访谈及网络查询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判断是否需要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通过相关明细账、银行流水、合同台账等核实分析是否存在其他资金、交易往来、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且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1、根据股权转让期间资产评估报告、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状况、澳大利亚博林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付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款项等情况,我们认为交易作价是公允、合理的;

  2、截至回函日,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1,000澳元,于2022年8月3日,收到澳大利亚博林特应付款项79,600澳元;

  3、由于澳大利亚博林特后续经营未达到预期规划目标,经营情况欠佳,资金紧张,未能按照协议支付剩余款项,且后续收款风险较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中预期信用损失法的要求,在其违约付款的基础上,根据前瞻性估计,预计期后回款可能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已将该笔应收款项以单项工具对其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经核查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资金、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存在交易往来系业务需要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澳大利亚博林特因存在资不抵债情形,根据远大智能现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该资料中显示的澳大利亚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澳大利亚博林特选择进入托管程序存在合理性。

  7.财务报表附注显示,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25.22万元,较2021年期末余额1,273.41万元大幅减少,其中哈尔滨厂区项目去年期末余额为1,109.51万元,而本期期末余额为0,变动情况列示为“本期其他减少金额”,且未披露工程进度,资金来源显示为“其他”。

  请你公司:

  (1)说明在建工程“本期其他减少金额”产生原因、具体含义、会计处理、转出时点、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结合对第(1)问的回复,说明在建工程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在建工程“本期其他减少金额”产生原因、具体含义、会计处理、转出时点、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2021年、2022年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在建工程“本期其他减少金额”对应的项目为哈尔滨厂区项目,其在报告期内由“在建工程”会计科目转为“持有待售资产”会计科目核算,2022年年报在“本期其他减少金额”中予以列示。

  哈尔滨厂区项目为哈尔滨博林特在建工程项目,2022年12月,黑龙江春力食品有限公司拟购买公司持有的哈尔滨博林特100%股权,公司一直积极与黑龙江春力食品有限公司沟通,但因黑龙江春力食品有限公司资金及经营情况不及预期,目前交易仍在洽谈协商中,公司会及时关注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公司核查,黑龙江春力食品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二章

  第五条企业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第六条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二)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基于以上规定,将哈尔滨厂区项目从“在建工程”会计科目转为“持有待售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转出时点为2022年12月。截止转出时点,该项目工程建设进度为99%,未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结合对第(1)问的回复,说明在建工程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022年初公司在建工程核算中有三个项目,包括智慧供应链云服务项目、哈尔滨厂区项目及中新设计一体化平台。

  智慧供应链云服务项目,包括公司供应商管理服务平台和销售合同管理服务平台。供应商服务平台主要功能为采购订单管理、到货接收管理,发票管理等;销售合同服务平台主要功能为合同评审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回款管理等,项目合同额为294万元,其在2022年11月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转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减值迹象,不存在减值风险,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哈尔滨厂区项目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根据预计减值金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其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显示,公司计提减值金额准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中新设计一体化平台,属于销售支持系统,能实现电梯土建布置图快速设计、出图;装潢设计动态、实时仿真;销售报价并输出报价文件等功能,项目合同额为95万元,截止到2022年末,其“在建工程”科目期末余额25.22万元,项目建设工程完工约30%,随着项目执行,已于2023年5月按进度验收,项目工程建设进度100%,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无减值迹象,不存在减值风险,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拟出售哈尔滨博林特100%股权对应的《股权收购协议》;

  2、函证哈尔滨博林特100%股权收购方,进一步确定收购方收购意向及收购时间安排;

  3、分析将子公司哈尔滨博林特将相关资产、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合理性;

  4、了解哈尔滨厂区在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根据获取的哈尔滨厂区在建工程评估报告,重新计算并分析公司持有待售减值的充分性、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1、在建工程“本期其他减少金额”产生原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持有待售的规定,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转出时点2022年12月。截止转出时点,该项目工程建设进度为99%,虽未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符合交易对手方购买需求,双方供需达成一致,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2、经分析,在建工程中哈尔滨厂区项目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已根据预计减值金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其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显示,公司计提减值金额准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