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89证券简称:远大智能公告编号:2024-009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本次会议中,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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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议案3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3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3月27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婷婷、齐博宇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7、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89”。
2、投票简称为“远大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对表决事项没有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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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2024年3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远大智能(股票代码:002689)股票,现登记参加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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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9证券简称:远大智能公告编号:2024-00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形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集团”)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共计6.7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担保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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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的授信额度为准。
远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朱永鹤先生、彭安林先生、王昊先生回避了表决。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6410718023F
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
成立日期:1993年02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注册资本:3,25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铝门窗、屋顶、幕墙、不锈钢制品;室内外装修、机电装修;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机电产品加工、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远大集团前身沈阳市现代铝业有限公司,设立于1993年1月。1998年12月3日,经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康宝华先生持有远大集团99%股权,为远大集团实际控制人。
(三)远大集团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以来,远大集团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四)远大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数)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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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远大集团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远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六)远大集团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远大集团股权控制关系:
远大集团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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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远大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沈河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金叶支行申请的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长白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担保费。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远大集团为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布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89证券简称:远大智能公告编号:2024-007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维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维龙先生经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非独立董事后,将担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王维龙先生简历
王维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11年7月至2013年10月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成本会计,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先后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西子航空产业有限公司任职会计主管和成本会计,2015年12月加入本公司,曾任成本会计、会计主管,财务部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拟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维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89证券简称:远大智能公告编号:2024-00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4年3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建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沈河支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金叶支行申请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长白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向上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67,000万元。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涉及业务品种: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远期结售汇、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期限一年。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且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朱永鹤先生、彭安林先生、王昊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89证券简称:远大智能公告编号:2024-00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维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维龙先生经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非独立董事后,将担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沈河支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金叶支行申请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长白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向上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67,000万元。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涉及业务品种: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远期结售汇、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期限一年。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朱永鹤先生、彭安林先生、王昊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全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4月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