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汽车案余波未息 顾地科技再应诉
本报记者 庄灵辉 卢志坤 北京报道
追加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694.SZ,以下简称“顾地科技”)为被执行人的申请被法院驳回后,相关方再度提起异议诉讼。
日前,顾地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阿拉善中院”)下发的《传票》,传唤案由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相应案件将于2025年3月17日开庭。
相应诉讼中,原告方为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被告方为顾地科技,顾地科技此前已剥离的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想汽车”)为第三人。因与梦想汽车合同纠纷诉讼,浙江精工诉请追加顾地科技为被执行人,对梦想汽车所欠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顾地科技是否和梦想汽车存在人格混同。我们认为顾地科技与梦想汽车互相独立,并不混同。”顾地科技方面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此前类似案件中,有两件判决结果为顾地科技与梦想汽车存在人格混同,顾地科技也支付了相应赔偿款,但对此判决结果并不认可,均已提起再审申请。
两度申请追加
此次诉讼本为浙江精工与梦想汽车、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9年9月,浙江精工向梦想汽车提交案涉工程结算资料,但梦想汽车一直未予以答复且未支付剩余工程款,浙江精工遂对梦想汽车发起起诉。
此后,相应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但梦想汽车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浙江精工由此申请追加顾地科技为被执行人。
实际上,此次涉诉事项中,浙江精工已两度申请追加顾地科技为被执行人。其中,浙江精工2024年12月首次提出相应申请,后经质证,阿拉善中院于2025年1月驳回相应申请。随后,浙江精工再度对顾地科技发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诉讼,相应诉讼将于近日开庭。
对于申请追加顾地科技为被执行人的理由,浙江精工方面表示,2017年5月18日梦想汽车成立至2023年5月17日,顾地科技为梦想汽车的唯一股东。因顾地科技为案涉债务形成、存续期间梦想汽车的唯一股东,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独立于梦想汽车的举证责任。顾地科技不能证明其在担任梦想汽车一人股东期间,与梦想汽车财产相互独立的,应当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
是否人格混同
实际上,除上述诉讼外,顾地科技涉及其他三起与梦想汽车相关的诉讼。这三起诉讼中,一起判决结果为顾地科技与梦想汽车不存在人格混同,另两起则判决顾地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相应赔偿款均已执行到位。
具体来看,阿拉善盟苍天大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梦想汽车及顾地科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终审判决顾地科技无须承担连带责任,该案涉诉金额为2204.4万元及违约金。
两起判决顾地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为北京运良顺达贸易有限公司起诉梦想汽车及顾地科技合同纠纷一案、阿拉善左旗市容环境卫生中心起诉梦想汽车、顾地科技等合同纠纷案。两起案件涉诉金额分别为208.98万元、255.81万元。这两起案件所涉款项均已执行到位,顾地科技因此分别形成预计负债212.81万元、253.03万元。
“两起小案子是判公司支付赔偿款,每个案子涉案金额都是200多万元,公司目前已支付相应赔偿款。”顾地科技方面表示,尽管已支付相应赔偿款,但公司对这两起案件判决结果并不认同,均已提起再审申请,法院也均已受理。
对于此次所涉浙江精工一案,顾地科技方面也表示,公司一直以来严格遵守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在每个财务会计年度结束后,均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梦想汽车作为顾地科技全资子公司期间,在每个财务会计年度结束后,也均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历年审计报告已经全面真实反映顾地科技、梦想汽车的财产状况,两者互相独立,并不混同。
除与梦想汽车相关诉讼外,顾地科技近来还陷入多起诉讼当中。去年以来,该公司已发布涉诉或进展公告超20条,其中多起诉讼仍在审理阶段,尚无法判断对业绩的影响。
“公司2024年业绩会部分受到诉讼影响,但具体数据还需参考后续发布的年报。”顾地科技方面表示,去年以来公司涉及多项诉讼,若相应诉讼败诉,可能会影响公司业绩。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以来,顾地科技业绩有所下滑,毛利率降至历史新低。2024年前三季度,该公司毛利率为8.86%。对此,顾地科技方面向记者解释称,是因去年产品销售价格降低,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原材料成本有所上升,同时叠加公司技改、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编辑:卢志坤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