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ST浩源: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财联社5月10日电,ST浩源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新疆证监局《新疆证监局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周举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新疆证监局调查查明,公司及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5.37亿元。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59%。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周举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