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未中标的2个产品2022年度合计销售收入为146,234.63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12.15%。该2个产品未中标,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产品销售,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尽量保留原研产品的市场份额,并继续积极推进扩大该产品零售市场和其他渠道的销售推广。
四、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已与联采办就注射用达托霉素签订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品种主供地区备忘录》及《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品种备供地区备忘录》,上述产品的采购协议签订等后续事项及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3-21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蒋国平先生、董事兼总裁李琰先生因在关联公司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职务,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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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蒋国平
注册资本:20,267.8068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路293号301-07室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生物材料、降解塑料的树脂及制品的生产、研发和经营;树脂专用设备的销售,树脂技术服务与咨询;增材制造装备制造、研发、销售,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具体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集团”)持有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生物材料”)38.76%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公司与海正生物材料受同一方控制。公司董事长蒋国平先生兼任海正生物材料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海正生物材料为公司关联方。
(二)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马利标
注册资本:11,313万元人民币
住所:台州市椒江区海门岩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供热发电、机电设备、煤渣销售,煤灰加工、技术咨询。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股东海正集团持有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50.95%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公司与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Carl-Ake Carlsson
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10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原料药(盐酸万古霉素、杆菌肽、杆菌肽锌)生产(凭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49%股权,其为公司之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总裁李琰先生现兼任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属与本公司同一关键管理人员。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四)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注册资本:66,026.0989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疏港大道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生物药品的生产、销售及研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锐生物”)40.32%股权,其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国平先生兼任博锐生物副董事长,属与本公司同一关键管理人员。博锐生物为公司关联方。
(五)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明
注册资本:14,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物材料、降解塑料的研发和销售,年产5万吨聚乳酸树脂及制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货物进出口。
与公司关系: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尔生物”)为海正生物材料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海正生物材料受同一方控制,公司董事长蒋国平先生兼任海正生物材料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海诺尔生物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海正生物材料及其全资子公司海诺尔生物签订了《货物采购和销售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为发挥各自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优势,协议一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协议另一方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成品系关联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料药、中间体等产品;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其所需的动力能源。
(二)本公司向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蒸汽主要用于正常生产,价格由市场定价,根据蒸汽价格调整等情况,由本公司与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签订正式《供用热合同》。
(三)本公司与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公用事业与共享服务协议》,为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公司向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销售其所需的原材料和动力、园区共享服务及采购公司所需的原料药。
(四)博锐生物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表后根据业务需要开展以下日常关联交易:
1、因研发项目工作推进具有持续性,博锐生物原在公司开展的研发项目,将有部分继续委托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进行管理,直至获得相关药政。
2、在博锐生物的生物药业务过渡期,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海正杭州公司将相关商品、物料销售给博锐生物。
3、公司及海正杭州公司向博锐生物销售水、电、气等日常生产所需的动力能源、园区管理费等公用事业费用及服务。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海晟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向博锐生物购买商品和服务。
(五)公司与海正生物材料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位于椒江区岩头厂区内的厂房租赁给海正生物材料进行合法生产经营,相应土地及相关设施一并租赁。公司与博锐生物、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用于合法生产经营。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市场交易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均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向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蒸汽是为满足正常生产需要,价格由市场定价;向其他关联方采购的原辅料主要是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等,价格由市场价格确定。由于集中采购具有降低采购成本的优势,向关联方采购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物资,可以减少交易环节,提高资金效率,并且此类交易数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由于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需部分原辅料与上述关联方相同,为降低采购成本,由本公司统一采购,按照采购价格销售给有关关联方。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为关联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等,以及关联方代销的产品,价格依据正常销售价格确定。
(三)公司向博锐生物、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租赁的厂房,主要是该等关联方均位于公司所在地附近,且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公司向海正生物材料出租的厂房位于该关联方所在地附近,系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以上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的生产、产品销售等业务需要,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3-27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20日下午15:00-16:30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二、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蒋国平先生,董事兼总裁李琰先生,副董事长兼高级副总裁陈晓华先生,董事会秘书沈锡飞先生,财务总监张祯颖女士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会有所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了更好的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进行预约登记,具体预约方式如下:
1、预约时间:2023年4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预约电话:0576-88827809
为了提高本次活动的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活动日之前,通过公司证券管理部邮箱stock600267@hisunpharm.com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活动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活动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3-19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南通公司”)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动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6.34%股权;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公司拟为海正杭州公司申请的共计2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6,897.62万元;
本公司拟为工业公司申请的共计4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948万元;
本公司拟为海正南通公司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
本公司拟为海正动保公司申请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71.34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海正杭州公司向杭州银行富阳新登支行、中国邮储银行杭州市富阳区支行申请的合计2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工业公司向中国银行杭州开元支行、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申请的合计4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海正南通公司向工商银行如东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海正动保公司向工商银行富阳支行、光大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合计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均为2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正杭州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法定代表人蒋国平,注册资本103,742万元,注册地在杭州市富阳区,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兽药;原料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11,035.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87,008.46万元,负债总额224,027.17万元,其中短期借款60,182.5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2,661.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1,785.6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海正杭州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工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法定代表人斯元龙,注册资本13,6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工业公司属于医药商业流通企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12,042.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3,151.15万元,负债总额128,891.80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9,017.6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5,307.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611.7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工业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海正南通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法定代表人徐伟伟,注册资本111,000万元,注册地为江苏省如东县,主营业务为原料药、制剂技术的研发,化工产品的销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95,374.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8,640.20万元,负债总额6,734.71万元,其中短期借款3,003.5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057.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895.2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海正南通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海正动保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法定代表人陈晓华,注册资本39,772.7273万元,注册地在杭州市富阳区,主营动物保健品,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95,274.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75,551.92万元,负债总额19,722.70万元,其中短期借款2,002.1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871.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969.4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海正动保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6.34%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交通银行杭州丰潭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杭州银行富阳新登支行申请的1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继续为海正杭州公司向杭州银行富阳新登支行申请的1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同时,为满足海正杭州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本公司拟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二)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工业公司向中国银行杭州开元支行申请的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申请的1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申请的1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继续为工业公司向中国银行杭州开元支行申请的2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申请的1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三)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南通公司向工商银行如东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继续为海正南通公司向工商银行如东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四)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动保公司向工商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光大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交通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继续为海正动保公司向工商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光大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协议或相关文件尚未签署,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上述具体贷款事项由各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包括与银行机构签订有关协议在内的相关法律手续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变更贷款银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海正杭州公司、工业公司、海正南通公司、海正动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根据其资产负债率水平等情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海正杭州公司、工业公司、海正南通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正动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子公司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合计为人民币352,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64%,担保对象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正杭州公司、工业公司、海正南通公司、海晟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正动保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赞生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为其100%控股股东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3-20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交易品种: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等。
● 交易场所: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7,000万美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在决议有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等。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其他人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决议有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审计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法务部门参与审核把关,确保与银行交易合约条款清晰,严格对照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操作,以防范法律风险和内控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公司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套利的交易行为。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开展总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3-22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海正药业公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822,78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共计募集资金1,987,999,987.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7,789,999.7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50,209,987.42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12,615.2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41,497,372.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9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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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4年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11,333.79万元及其孳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8日注销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7,215.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0年7月30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结余金额27,215.59万元及其孳息744.1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11,333.79万元及其孳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4月8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结余金额11,018.0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海正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正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12日为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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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2015年底,首条固体制剂生产线取得 GMP 证书并投入生产,2018年6月剩余1个制剂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结转固定资产并投产,2022年导入了新产品,经济效益有所增长,后续随着新产品销售增长会带来增量的经济效益,同时由于此项目部分产品进入集采,价格有较大幅度下降,对项目经济收益有一定影响
[注2] 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于2019年4月份取得GMP证书。新建的三废处理中心,集合了废水、废气、消防水池、应急水池等各项综合功能并于2021年12月完工,募集资金已完成投入并结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已导入产品生产,实现部分效益。后续将致力于更多产品逐步导入并提高项目产能利用和新增经济效益
[注3] 2017年初,二期生物工程中的一条生产线中间体产品投入商业化生产,2019年11月,另一条生产线原料药产品投入商业化生产,至此已完成承诺以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的建设,2022年以自有资金投入的生产线完工并达到可使用状态。2022年项目两个产品已实现商业化生产和销售,因市场原因,上述生产线生产规模尚未完全释放,公司后期会加大产品的市场推广,逐步实现生产线规模与经济效益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3-23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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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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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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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2022年度签署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浙数文化、振德医疗、海正药业、三星新材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海正药业、浙江世宝、荣盛石化、聚杰微纤、振德医疗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荣盛石化、浙江世宝、聚杰微纤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 2] 2022年度,签署海正药业、聚杰微纤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海正药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海正药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3] 2022年度,签署湘佳股份、蓝思科技、达嘉维康、尔康制药、新通联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湘佳股份、蓝思科技、徕木股份、尔康制药、电广传媒、新通联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徕木股份、鹏都农牧、电广传媒、新通联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在参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费用均不含税,同时,审计人员在公司开展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增加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维持不变。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客观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经过与公司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制订了合理的审计计划,密切保持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联络。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在参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费用均不含税,审计人员在公司开展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支付其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上述费用均不含税。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