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退:公司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http://ddx.gubit.cn  2021-08-09 09:49  欧浦退(002711)公司分析

作者:木木

近日,欧浦退发布了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从中可以看到: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7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号)查明的事实,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欧浦退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向他人借款后直接转入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礼豪本人及其控制的银行账户的方式,累计向陈礼豪提供资金30,659.06万元,占欧浦退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57%,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欧浦退未能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大额资金被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的违规行为,市场影响恶劣。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除此之外,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欧浦退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9年2月26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2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具体违法情况,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经查明,有关当事人违法的事实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欧浦智网时任董监高参与及知悉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财务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一、对欧浦智网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陈礼豪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三、对田洁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李磊、陈运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肖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六、对毕国栋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七、对魏来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记者另从“天眼查APP”了解到,公司目前司法风险761条,经营风险106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化物流、综合电商平台和供应链金融为一体。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