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29.99%公司股份未披露收购备忘录等协议,思美传媒时任控股股东等遭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
思美传媒12月22日公告,公司于12月21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朱明虬、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朱明虬及一致行动人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向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旅投集团”)分三次合计转让公司29.99%股份,先后签署了共计11份协议,其中仅告知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3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朱明虬股份质押给四川旅投集团情况,但未披露《收购备忘录》《收购备忘录之补充协议》等其他6份协议。
朱明虬作为公司时任控股股东,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朱明虬一致行动人,四川旅投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对象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