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索赔股民一审胜诉 符合这些条件还可加入
记者费国海
近日,投资者诉思美传媒(002712)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新进展,杭州中院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上海吴立骏律师团队表示,凡是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媒或者2019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22日之间买入且2023年12月22日收盘时持有思美传媒的投资者请搜上海吴立骏律师加入索赔。
曾因“抖音超市代运营”的虚假宣传一事而备受市场关注的思美传媒此前收到控股股东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动人首创投资的通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上述对象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朱明虬及一致行动人首创投资向四川旅投分三次合计转让思美传媒29.99%股份,先后签署了共计11份协议,其中仅告知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3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朱明虬股份质押给四川旅投集团情况,但未披露《收购备忘录》《收购备忘录之补充协议》等其他6份协议,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对象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在此之前,思美传媒称代运营抖音超市被官方辟谣,中国证监会对此立案调查,2023年11月27日有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向思美传媒提问:抖音上线了抖音超市,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对此思美传媒回应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受此消息影响,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
但在2023年11月27日收盘后,抖音电商官方微博发布辟谣公告:网传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此为不实消息,抖音超市业务为抖音电商自运营,此后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浙江证监局认为,思美传媒上述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