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3-12-26 00:00  海洋王(002724)个股分析

  股票代码: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23-09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洋王”)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月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5日(星期五8:30~11:30,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1月5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ok@haiyangwang.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724,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1月5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23-09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等。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2.17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1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8,216,92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内亦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17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等。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17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1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8,216,92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1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8,216,92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1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4,930,15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821,828,547.6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09,426,481.70元,流动资产为2,436,568,786.92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1、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人李彩芬女士于2023年12月10日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彩芬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人李彩芬女士享有提案权。

  2、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提议人李彩芬女士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李彩芬女士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等。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也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回购事宜存在以下风险: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23-09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8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卢志丹、曾春莲、李英伟。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志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17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

  公司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17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1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8,216,92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③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23-09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8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李彩芬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17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

  公司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17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1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8,216,92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③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23-09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534,129,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32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533,195,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11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34,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963,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4,118,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52,73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9%;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1、《董事会议事规则》,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3,195,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1%;反对923,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9,05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696%;反对923,6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93%;弃权10,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2、《监事会议事规则》,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3,195,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1%;反对923,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9,05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696%;反对923,6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93%;弃权10,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

  2.3、《独立董事制度》,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3,195,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1%;反对923,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9,05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696%;反对923,6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93%;弃权10,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

  2.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3,195,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1%;反对923,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9,05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696%;反对923,6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93%;弃权10,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4,118,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52,73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9%;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刘品、袁锦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